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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兒童,最高徒刑30年

Posted November. 26, 200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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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強暴兒童等適用於一切犯罪的有期徒刑,法務部決定把法定最高刑量從現行25年提高到30年。也就是說,把刑法第42條規定的有期徒刑上限從15年改為20年,在加重處罰的情況下,把上限從25年提高到30年。而且,當死刑減輕時,把目前的無期徒刑及徒刑10∼15年改為無期徒刑及20∼30年。當無期徒刑減輕時,把目前的徒刑7∼15年改為15∼30年。

根據小學生S殘酷遭受性暴行的事件,法務部制定了強化性暴行等兇惡犯罪處罰的刑罰改正案,和有關性暴力犯罪處罰及被害者保護等特別法改正案,並將在26日進行立法預告。

有關精神病患者的減輕量刑規定也將會嚴格改變。目前,一旦被確定為精神病患者,必須得減輕刑量,但是以後將根據事案的嚴重性,法官可以不減輕刑量。對於未滿13歲的兒童實行的性犯罪,決定直到被害者滿20歲為止停止公訴時效,有DNA等確實的證據時,把一切性暴力犯罪的公訴時效延長10年。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