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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公開貪汙公款的民間團體名單才行

Posted November. 03, 2009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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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以從文化體育觀光部、行政安全部、環境部等3個部處每年接受8000萬韓元以上補助金的543個民間團體為對象,進行了監察,結果發現,從2006年開始在這3年期間,全部補助金4637億韓元當中,被貪汙的錢和用在別處的錢一共為500多億韓元。其中,監察院針對貪汙21億韓元嫌疑比較大的16個民間團體的21名職工向檢方申請了相關調查。能看出民間團體的腐敗和道德性弛懈有多麼嚴重。

有貪汙嫌疑的團體為國內最大民間藝術團體-韓國民族藝術人總聯合會(民藝總)等左派團體。檢方必須針對監察院指出的所有團體進行徹底地調查,若確定違法,必須嚴格處罰才行。左派團體們最近把監察院對接受國庫補助金的民間團體的監察工作主張為“彈壓”,但是檢方不能被這樣的惑世誣民所動搖。對民間團體執行國庫補助金管理及監督的相關公務員也有責任,因此,檢方必須處罰這些怠忽職守的公務員。

民間團體職員們的貪汙行為仿佛是經濟犯罪集團。偽造相關資料是基本,有些團體甚至利用電腦的photoshop程式偽造了234次實際上根本沒有發生過交易的轉帳證。他們的貪汙手法非常令人吃驚。真是不能不問執行補助金的相關公務員當時到底在幹什麼?

監察院雖然檢舉了以國民稅金接受補助金的民間團體的嚴重貪汙行為,但是卻不公開相關名單,這種行為有點不合道理。外國的市民團體都公開補助金,而且連個人支援內容也公開。監察院不公開名單的行為很可能會造成監察院在保護著某特定團體的誤會。做出貪汙行為的團體當中還有2個市民團體。為了向參與市民運動及交補助金的會員們提供判斷資料,必須公開名單才行。如果不公開名單的話,其他的市民團體很可能受到不必要的損害。

政府在2001年制定了非營利民間團體支援法並開始提供國庫補助金,這都是為了健康的市民團體活動及貢獻公益和文化藝術發展而支援的。為了不讓用國民的血稅支援的國庫補助金再次用在別處,必須趕緊找出相關對策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