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在現任政府的任期內廢除綜合房產稅,並將其合併到財產稅中。
與此同時,政府還會大幅度改編財產稅的納稅標準(納稅的基準金額)和稅率體系。
計畫財政部23日發表了減少綜合房產稅徵稅對象和緩解綜合房產稅負擔的綜合房產稅改編案。
綜合房產稅如果與財產稅合併的話,現行的4000萬韓元以下為0.15%、4000萬韓元以上—1億韓元以下為0.3%、1億韓元以上為0.5%的財產稅體系會發生很大的變化。比如,4000萬韓元和1億韓元的稅率適用分類基準會擴大到1億韓元、3億韓元、6億韓元、9億韓元等,同時稅率也根據這種分類有所調整。
政府還決定,從明年開始將計算綜合房產稅和財產稅的基準金額轉變為公正市場金額,即目前的60%—80%。目前的基準金額是公示金額,法律規定其中實際反映到稅金的比率每年都要上漲,因此出現了房價下跌而稅金卻上漲的現象。
政府根據今年住宅綜合房產稅的納稅適用率是80%,而財產納稅率是55%的情況,決定明年將稅金的基準金額改為公正市場金額時另行決定其稅率。
綜合房產稅是地方自治團體的穩定財政來源。為了防止地方自治團體的稅金收入,政府正在考慮引進“自治團體之間財政調整制度”(比如,將首爾江南地區的收稅金額轉移到江北)。
對“只為有錢人的政策”的爭議,政府解釋說:“據調查,去年綜合房產稅納稅者的35%是年均收入4000萬韓元以下的人,這些人繳納了自己所得的46%的房產稅。”
裵克仁 bae2150@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