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向大面積住房用戶提供優先分配的平衡回遷分配方式合法

向大面積住房用戶提供優先分配的平衡回遷分配方式合法

Posted May. 28, 2008 03:58   

한국어

判決認為:擁有大住房面積的人們,在回遷時擁有優先權,這一回遷工作的做法是正確的。

一審判決認為:此類分配方式違背平衡性原則,回遷組合敗訴。大法院的最終判決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今後回遷樓房面積的分配。

27日,首爾高等法院民事5部(審判長李聖浩)裁定:首爾瑞草區盤浦洞鑄工2路段的回遷會員安某,對盤浦洞鑄工2號街的回遷組合進行景觀變更無效確認的上訴審理中,否決一審判定的組合敗訴的原判,安某等敗訴。

審判部表明:“以往因為大面積住宅用戶對於回遷的需要比較少一些,所以在回遷時需要付更多的錢。我們有必要以回遷面積分配優先權吸引他們參與回遷事業。”

組合表示:“判決反映以往的回遷面積分配方式即與社會普遍認識向一致,又不違背平衡性,將大大減少面臨回遷的團體紛爭。”

以59平方米以及82平方米戶型構成的盤浦2路段於2001年確定重建。原先計畫建造2767戶59∼208平方米的房屋,但是2003年9月,消費平衡無比率等進行強化,受歡迎的大中型樓房比率減少了很多。

像安某這樣沒有平衡分配優先權的59平方米小面積擁有者分配到大中型房屋的可能性越發減少,他們便向法院提出了景觀變更無效確認訴訟,並在一審判決中得到了勝訴的判決。



李鍾植 李恩雨 bell@donga.com libr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