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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供認了“殺害藝聰(音)”的部分真相

犯罪嫌疑人供認了“殺害藝聰(音)”的部分真相

Posted March. 18, 2008 03:03   

正在調查安陽初中生失蹤被害案件的員警們表示犯罪嫌疑人鄭某(39歲)已經公認了案件中部分事實。

17日,京畿地方員警廳調查本部表示:“鄭某已交待在水源埋藏了李惠珍(音,10歲)的屍體,於藝聰(音,8歲)的屍體則丟棄在始華湖附近。”

當天,員警們根據此證據派出刑警隊在京畿始興市鳥耳島周邊的野山和始華工業園區內的江河等3到4處開展了尋找李惠珍和於藝聰屍體的搜尋工作,但尚未找到兩個小孩的屍體。

員警還表示道:“鄭某交待的犯罪動機和手段、犯罪過程、於藝聰的埋葬地點等供述上漏洞百出。”

員警們將加強調查,以殺害及遺棄屍體的嫌疑犯為名,將在18日申請對鄭某的拘留證。

○已供認部分犯罪事實

據悉,一直否認犯罪事實的鄭某,從17日下午開始供認了部分的犯罪事實。

當天上午,鄭某還否認道:“李惠珍和於藝聰失蹤了的去年12月25日上午,我跟大學兩個前輩在山本站喝完酒之後,就回家睡覺了。下午6點到9點期間,去明學站附近做代理駕駛,沒有活兒就回來了。”

員警根據白色新EF索納塔中發現了的血跡詢問時,鄭某強硬地否認道:“租用汽車上的血跡能證明我的犯罪事實嗎,其他人也駕駛過這輛汽車呀?”

但是員警出具了從F代理駕駛企業中得到的“李惠珍和於藝聰兩個孩子失蹤當天,鄭某並沒有做代理駕駛”的出勤日誌和鄭某交待的當天漏洞百出的口供等證據之後,鄭某開始供承認了部分犯罪事實。

員警說道:“去年12月25日和26日,鄭某並沒有去代理駕駛公司上班,從27日到29日期間,是正常上班的。30日休息一天之後,31日正常上班,然後去了其他的代理駕駛公司上班。”

○困惑中的員警們

員警們困惑得說道:“鄭某交待的犯罪動機和犯罪經過等供述內容互相矛盾也沒有邏輯性。”

據悉,鄭某一方面供認殺害遺棄李惠珍和於藝聰兩個孩子的犯罪事實,但另一方面又說道:“開車撞傷了兩個孩子之後,又帶著兩個孩子離開了肇事現場。”

但到現在為止,員警們除了拿到白色新EF索納塔中發現的血跡DNA結果和鄭某交待的部分犯罪事實之外,還沒找到能證明鄭某犯罪事實的物證。

因此如果員警沒有找到能證明鄭某是罪犯的有力證據的話,即使是申請鄭某的拘留證也是有可能被駁回的。

當天,員警們為了尋找更多的證據,對鄭某的住宅進行了第2次的密檢,但尚未找到能證明鄭某犯罪事實的血跡或毛髮、衣物等有力證據。

員警負責人表示道:“由於鄭某的供述缺乏可信性又沒有物證,因此並沒有排除除了鄭某以外的第3犯罪嫌疑人,並進行深入調查。”

接著員警們還對去年12月26日之後,除了鄭某以外曾經租用過此汽車的其他9名代理駕駛者們進行了行蹤調查。

○今後的調查工作

員警們認為找到李惠珍和於藝聰兩個孩子的屍體是破解此案件的關鍵。

員警們說道:“如果從鄭某供述過的地方找到於藝聰的屍體的話,就能確定鄭某是罪犯”。

員警從鄭某鄰居家的初中生那裏得到“鄭某跟村裏孩子們的關係很親密,孩子們也曾到他家裏來玩過。”的線索之後,正在調查鄭某是否曾認識李惠珍和於藝聰兩個孩子的線索。

同時,員警們得知鄭某在做代理駕駛期間,曾在水源、華城等地區經常出車的消息之後,正在著手調查和最近1年期間,在京畿南部4名婦女連續失蹤案件的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