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時代成宗19年時,一個私奴因為拉自己父親的頭髮被抓了起來。刑曹在調查後向皇帝報告說:“在法律上符合不待時斬”,皇帝下命“依法執行”。不待時斬是指對罪名嚴重的犯人立即執刑死刑。也有避開春分和秋分之間萬物重生的時期,等待適當的時期執行的待時斬。這是根據罪名對犯人的區別對待。
▷中宗是一位即使罪名很大也要施捨人情的皇帝。有一次對叫捕志邁的強度處刑問道:“現在是萬物重生的時期,現在執行那種刑法我於心不忍。等到秋天再執行怎麼樣?”但是大臣說道:“他是個殘忍的殺人犯,所以不同。因為罪有輕重,對於這種人不能延遲。”中宗無奈同意了不待時斬。
▷要處刑的話,就要先分清楚有沒有罪,如果有罪,還要分輕重和性質,即罪質。民主黨大選候選人批評正傳言要參選的李會昌為:“比我的罪質還壞的人。”1997年因兒子兵役問題,大國家党李會昌的支持率降到10%時,曾以代案出現的自己,和而現在假設大國家党李明博的支持率下降並以“備胎”出現的李會昌是不同的。
▷他承認10年前自己不服競選獨自參選也是“有罪”,這點令人關注。競選中決定的候選人支持率下降的話,就代替他參選是不對的。他對金大鐘的上任起了決定性作用,也是“禁止競選不服者代替參選”的契機,期間一直在各黨之間徘徊。
從這樣的李仁濟口裏聽到“罪質更差”,李會昌現在做何感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