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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陷入苦悶:該由哪個部門解開金升淵案重重疑點?

檢察機關陷入苦悶:該由哪個部門解開金升淵案重重疑點?

Posted May. 29, 2007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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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應將警方調查韓華集團總裁金升淵報仇施暴案的過程中出現的受賄問題調查工作交由哪個部門負責,檢察機關陷入苦悶之中。

因爲,如何界定此案的性質,應該在怎樣的標準下進行調查等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

如果由此前一直支援金升淵案調查工作的首爾中央地檢販毒組織犯罪調查部負責此案,那麽從一開始就會使此案帶有組織暴力案件的性質。

如果由特別調查組全面負責,那麽在沒有出現明顯的犯罪嫌疑的情況下,同警察組織的關係會帶來一定的負擔。另外,將牽涉到多名前現任警方高層幹部的案件交由刑事部調查似乎也有失妥當。

檢察機關的調查重點可能會集中在查明韓華、黑社會組織、警方之間的金製品交易情況。預計,前首爾南大門警察署調查科科長姜大源將成爲第一個調查物件,他被懷疑和黑社會成員吳某接觸,而且韓華集團曾想向他提供鉅額資金。

其次是委託調查物件、前首爾警察署調查部部長金學培和前南大門警察署署長將熙坤,必須通過調查二人來查明金升淵案從首爾警察廳廣域調查隊轉移到南大門警察署的原委和在此過程中是否受到外部壓力。對給他們打電話的前警察廳廳長崔圻文、曾負責調查的前首爾警察廳廳長洪永基的調查也必不可少。

問題在於,對這些人適用怎樣的嫌疑?如果確認行賄、受賄的事實,可以適用賄賂罪,但如果不是這樣,進行刑事處罰的本身就很困難。

如果調查負責人親自指示隱瞞案件,可以適用濫用職權的罪名。如果警方幹部向韓華方面泄露調查內容,可能會追加一條“泄露職業機密”的罪名。

但是,法律界預測說,由於警方已經拘捕金升淵並結束了此案的調查,很難說是隱瞞案情,因此適用濫用職權罪的可能性很低。

警方一位核心領導人說:“作爲警察,濫用職權是取證非常複雜的罪名。如果沒有查明交易資金的事實,警方調查的監察結果可能會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張澤東 will7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