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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星基金可以不繳納2800億韓元稅金

Posted April. 11, 2007 07:57   

由於出售國內最大商務大廈首爾江南區驛三洞“星塔”而獲得2800億韓元利益的龍星基金如今可以不用繳納當初出售該大廈而産生的252多億韓元稅金。

首爾行政法院行政3部(副審判長安哲相)10日表示,在江南金融中心(原星塔)提出“徵收註冊費等252多億韓元不合理”的主張,並將江南區廳告上法庭,最終判江南金融中心方勝訴。

1996年1月成立的法人江南金融中心在同年7月份停業,但是在2001年4月又重新註冊業務執照。兩個月後,江南金融中心將股份全部賣給所屬龍星基金的比利時法人“Star Holdings”,並且將法人名稱也更改爲(株)星塔(2006年8月又重新更改爲“江南金融中心”)

星塔是在2001年6月份從現代産業開發商中收購正在驛三洞重建的該大廈,並根據一般稅率繳納了註冊費用等稅款。

但是江南區廳等機構表示:“我們應該將在購買處於停業的不開業法人股份後,而且更換法人名稱和事業目的的舉動視爲是新法人,所以不是屬於一般稅率範圍,而是重課稅範圍。”要求繳納註冊費等252多億韓元稅金。

江南金融中心對此不服而對簿公堂。

法庭表示:“即使在收購不開業法人股份後,更改法人名稱和事業目的,新法人主張也不能成立。”

法庭還補充說:“外商資本爲了逃避法人註冊費等稅務,惡意利用收購不開業法人股份方式的行爲可以認爲是違反了徵稅定義。但是,憲法精神是徵稅法律主義,因此如果對這種行爲進行課稅,應該設立其他法律。”



李宗錫 wi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