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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野蠻的政府”竟要用一紙執行令“透視”國民?

[社論]“野蠻的政府”竟要用一紙執行令“透視”國民?

Posted May. 30, 2006 03:08   

政府預告稱,將修訂住宅法執行令,內容是從7月份開始,要向在住宅交易申告地區購買住宅,不僅要申告實際交易價格,還要申告資金籌措計劃和是否真正入住。除金融機構儲蓄額、房地産銷售額、股票債券銷售額和現金以外,還要記錄金融機構貸款額和私債等借入金額。也就是說,稅務當局針對逃稅者和投機者實行的資金來源調查的範圍擴大到了在住宅交易申告地區購買住宅的所有居民。

目前,住宅交易申告地區擴大到首爾江南的3個區、龍山、陽川、江東、永登浦、麻浦、城東、銅雀區和京畿道城南市、盆唐、高陽市一山、果川、龍仁、水原、光明、軍浦等首都地區的城市。要求在這些地區購買住宅的一戶一住宅實際需要者公開財産清單的做法是侵害國民私生活和財産權的過度行政。這和僅僅通過百貨商店裏可能有小偷的情報,刑警就翻找所有顧客的購物籃、衣袋、錢包,並強行要求寫下購物清單的做法沒有什麽明顯的區別。

建設交通部解釋說:“由於國稅廳計劃利用這些資料,因此會帶來遏制投機現象的效果。”這等於是在說,只要對百貨商店裏所有的顧客進行搜查,就會産生防止小偷出現的效果。

住宅法執行令修訂案僅僅熱衷於遏制投機現象的行政目的,卻沒有考慮到由此給國民帶來的巨大不便。要想使政策具有妥當性,不僅目的要正當,實現政策的手段也應該具備適當性。同時也應該考慮到政策追求的公益和由此受到侵害的私益之間的均衡性。

如果原封不動地確定這項執行令,將會使實際需要者的交易欲望大幅萎縮,因此,憲法上保障的遷居自由實際上將受到制約。這種限制規定將使個人正常的經濟活動變得艱難,因此,最後有可能損害到自由市場經濟交易秩序,令人堪憂。

政府竟然要單純地通過法律執行令修訂案強行推行很有可能會侵害基本權利的限制規定,這真是愚昧的行政。有人說,通過如此不合理的法規來透視並折磨國民,甚至比法西斯獨裁還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