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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倍罰款制度開始生效

Posted May. 09, 2006 04:19   

本月初,在全北全州市某公寓擔任棟代表的崔某(48歲,女)和很久沒見面的朋友沒有好好吃一頓飯就匆忙分手告別。因爲,陪席的還有參加5.31地方選舉的朋友的丈夫。

崔某說:“雖然不是本意,但害怕因接受候選人的招待而被罰款,交完錢像逃跑一樣跑出了餐廳。”

在本屆地方選舉中,雖然發生過政黨公薦捐款風波,但像過去一樣向普通選民撒錢,並提供款待的“金錢選舉”不多見。因爲,一旦收受賄賂,就會被處以50倍的罰款。政府引入了“只要接受款待,就要吐出更多”的制度。

▽50倍罰款的威力?=由於媒體大肆報道,在本屆選舉中普通選民之間“接受款待,就會成爲別人的笑柄,還會被罰款”的認識蔓延。

大田一位基礎團體長候選人說:“最近,就連老人們也說‘不要給我東西,會被處以50倍的罰款。’這條法律有效根除了金錢選舉。”慶北義城郡70多歲的選民朴某說:“直到4年前組合長選舉時爲止,各候選人拿著裝錢的信封四處拜訪,但現在沒人要(錢)。”

50倍罰款的形式五花八門。不但接受款待會被罰款,而且代繳練歌廳費用、以1000~4000韓元的價格廉價購買定價8000韓元的詩集、在開業式上接受價值8000韓元的花盆,也會被罰款。

今年春節,在全南羅州市南平邑一名市議員向289人贈送了價值19000韓元的酒。結果,這件事情被人舉報。因此,罰款總額將達到2.7億韓元。

據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截止到8日,全國檢舉案件達41起,罰款額累計6.7651億韓元。

候選人也勸說支持者不要捐款。

慶南一位基礎團體長候選人只要支持者以選舉辦公室運營費的名義,捐款3萬~5萬韓元,就婉言謝絕:“只接受打糕和飲料。”因爲,無論是多麽少的錢,如果不具備憑證資料,就被視爲非法政治資金。即使當選,也不會被判當選無效。

▽候選人的支出?=大田一名基礎團體長候選人坦言:“如果是獲得政黨公薦的候選人,‘前方’和‘後方’所需的費用不相上下。”換言之,競選費用和正式選舉費用大致相同。考慮到基礎團體長法定選舉費用大約在1.5億~3億韓元之間,將需要3億~6億韓元。

金錢問題主要在競選費用中發生。爲競選做準備,召集黨員,管理組織需要一筆龐大的費用。全南一位基礎團體長候選人說:“競選時有不少中間人要錢。”

事實上,選舉管理委員會檢舉的金錢發放事例中最常見的是競選時在動員黨員的過程中給的飯錢和交通費。如果再加上組織啓動費和公薦捐款,肯定花費了不少費用。

大邱無黨派市議員候選人透露:“爲競選投入70~80%的選舉資金的候選人們在獲得公薦後,因沒錢選舉大傷腦筋。”

一旦通過競選,登記爲預備候選人,選舉費用就受到嚴格的制約。但如果獲得15%的支援率,就能從國庫得到補償。

大國家党慶南咸安郡守候選人趙暎奎在網站上公開,從3月19日預備登記後到8日,使用法定選舉費用1.13億韓元。其中,1700多萬韓元用於製作名片和選舉辦公室牌匾以及條幅。趙暎奎方面說:“進入選舉運動期,出動選舉遊說車輛和運動員人工費等將需要1億多韓元。”

像趙暎奎一樣,一些候選人每天都在中央選舉管理委候選人網站上公佈選舉費用收支情況。選管委對此進行徹底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