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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加分反映學力差距應由大學自主判斷

檢察機關:加分反映學力差距應由大學自主判斷

Posted March. 24, 2006 03:00   

隨著檢察機關對以適用高校等級制,妨礙業務嫌疑被控告的高麗大學、延世大學、梨花女子大學,檢察機關下達了無嫌疑判決,有人指出教育人力資源部的大學入學相關的“3不政策”正當性受損。

▽檢察機關“學校判斷權”無嫌疑=日前,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刑事7部無嫌疑處理了上述三所大學被舉報案。良好教育全國學生家長會等4個教育團體主張這些大學在2005學年度第1學期保送生招收過程中實施高校等級制,妨礙業務公正。

檢察機關表示:“爲特定高校給出適當修正分數是事實,但這可以看作是教授的判斷,在法律上也明確規定選拔權屬于私立學校校長。在入學說明忠沒有公開資料評估分數分配方式等具體問題,這很難看作是妨礙業務。”

檢察機關表示:“這種程度的問題,也可以看作是學生選拔要領。在面試方面,考慮各種狀況後加分是正常的事情。”檢察機關還特地介紹說,1999年教育部在《2002學年度大學入學準備方案》資料中鼓勵說,爲消除高校間的學力差距問題,要將各高校大學高考結果積累起來,靈活運用于大學入學審核。

教育部曾在2004年10月對這3所大學的入學業務進行調查後,表示適用高校等級制,並將2005年、2006年2年間的財政支援額各削減10億韓元。

▽依然禁止適用高校等級制=教育部當天表示:“檢察機關的處理是對高校等級制的實施是否相當於是妨礙業務的刑法上的判斷。”並表明:“與此毫無關係的是,由於高校等級制存在根據畢業學校或前輩的成績來進行評估的違憲性的要素,因此以後也將禁止適用。”

教育部還表示:“在現行法律上也規定,可以通過行政性、財政性制裁來規制大學,因此沒有討論高校等級制的法制化問題。”

但是副總理兼教育部長官金振杓最近訪問主要大學,在強調提高學生部的反應比率的情況下,出現了這樣的處分,對於入學政策的正當性是否會受到損害,感到擔憂。

▽歡迎這個“理所當然的判決”=這3所大學對於此次被判無嫌疑,表示:“根本就沒有適用高校等級制,因此這是理所當然的判決。”

高麗大學入學處長金仁默表示:“宣佈實施了高校等級制,並被削減了財政支援,感到非常冤枉。”並稱:“只能是在遵守3部政策的基礎上,發揮出創意性,來選拔優秀的學生。”

延世大學入學處長李載用表示:“感到檢察機關的處分非常合理。”並表明:“對於教育部已經進行的行政處分,要如何應對,將和學校總部討論之後做出決定,”

梨花女子大學入學部處長崔恩鳳也強調說:“大學應該形成具備自律性,可以實施入學政策的環境。”

首爾大學入學管理總部部長李鍾燮表示:“這是檢察機關認可了大學對入學的自律權的結果。”並稱:“大學的入學原則應該交給大學自己才對。”

但是良好教育學生家長會和全國教職員勞動組合對此次判決表示不滿,並主張了3不政策的法制化等。



申水晶 吉鎭均 crystal@donga.com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