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接警後抵達火場的時間不應超過5分鐘

Posted February. 10, 2006 07:01   

去年12月8日仁川西區石南洞A物流公司露天積貨場莫名其妙發生大火。公司職員報火警的時間是上午9時12分。

接到火警的仁川西部消防暑石南派出所雖然離A物流公司僅隔4公里,但直到報警6分鐘後才抵達現場。當消防車試圖滅火時,火勢已經無法控制。火災現場有很多帳篷和木板等易燃物品。雖然消防隊員們經過1小時45分鐘的奮戰終於控制住了火勢,但此時價值1.56億韓元的貨品已經成爲一堆灰燼。

石南派出所負責人說:“由於是上班高峰期,所以未能及時到達火場。”

那麽在發生火災時,應該在幾分鐘之內到達現場呢?一些消防暑甚至貼出了抽象性口號“爭分奪秒”。但事實上,截至目前韓國消防當局還未制定火警出動時間相關的規定。

本報爲瞭解自接警到抵達現場的理想時間,對去年發生在首爾、釜山、大邱、仁川、光州、大田等6大城市的1.1077萬件火災分析了火災報警時間、消防隊抵達現場的時間、滅火時間以及財産損失額等情況。另外,通過地理資訊系統(GIS)予以視覺化。

結果發現,消防隊抵達火場的時間越長,滅火時間也越長。如果在接到火警好1分鐘之內到達火場,平均滅火時間只有6.2分鐘。而到達時間每晚1分鐘,平均滅火時間也會相應地增長,到達時間爲5分鐘時,滅火平均需要8.5分鐘。

如果到達時間延長到6分鐘,平均滅火時間就會延長到11.5分鐘,相差3分鐘之多。這一事件差要大於到達時間1~5分鐘的情況。如果到達時間爲10分鐘,平均滅火時間爲16.5分鐘,比到達時間爲5分鐘的情況足足延長了8分鐘。

美國、加拿大等消防先進國家爲提高滅火效率,制定了出動時間規定。這些國家消防暑要求必須在接警後6分鐘內到達火場。因爲相關調查發現,起火6分鐘後火勢會出現閃燃(Flash Over)現象,普通人很難撲滅。

根據本報調查,韓國火災中,從起火到出現閃燃的時間爲5分鐘。

暻園大學消防系統科教授朴炯柱說:“消防隊的到達時間從5分鐘中延長到6分鐘,滅火時間會大幅增長,因此應該把韓國火災的閃燃失間視爲5分鐘。消防當局應該配備合理的機制,保證在接警後5分鐘內到達火場。”

然而,去年發生在6大城市的火災中,消防隊在接警後5分鐘內到達的比率僅爲53.2%,勉強過了一半。

另外,各地區平均達到時間的差距相當明顯。其中,首爾爲4.1分鐘,時間最短,然後依次爲釜山6.4分鐘、大邱5.5分鐘、光州5.2分鐘、仁川4.8分鐘、大田4.4分鐘。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認爲,只要韓國消防當局稍微早一點到達火場,就能大幅減少火災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