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信用卡和三星生命超過法律規定界限,超額擁有三星旗下其他公司股份,對此開放的我們黨整理意見決定“分別應對”。
具體是三星信用卡超額持有的三星樂園股份要進行處理,而承認三星生命超額持有的三星電子股份。
因此,已經拖延4個月的三星集團金融分公司處理問題在政府和執政黨內告一段落。
但是大國家黨反對執政黨的方針,而且沒有詳細指出股份處理方法等問題,所以預計還會面對一些苦難。
○青瓦台接受折中案決定
24日,開放的我們党由議長丁世均主持,在國會舉行政策議員全體大會確定了《關於金融産業結構改善法律》(金産法)的方針。
承認施行(1997年3月)金産法以前,金融企業持有的其他分公司股份,但是之後取得的股份如果超過法律規定(5%),就要進行處理。
根據這個方案,三星生命持有的三星電子股份(7.23%)中,5%以上部分的表決權將會受到限制,但是可以不出售。相反,三星信用卡持有的三星樂園股份(25.64%)中,超過5%的部分都要進行處理。最有可能的處理時間是施行修改案以後的“5年內”。
這與上月青瓦台提出的分別應對案內容相同。
朴映宣議員等少壯派主張“沒有例外的一貫處理”,而財政經濟部方針是限制表決權,但執政黨的方案是這兩個方針的折中方案。這是繼續保持大企業改革宗旨,同時減少企業負擔的苦肉計。
但是李相瑉議員等國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所屬一些執政黨議員們稱:“兩個方案都要明文規定限制表決權”,並拒絕接受黨的方針。大國家黨也以違憲可能性爲由強烈反對,因此預計立法過程將會遇到困難。
大國家党議員李惠熏稱:“金産法本身在其他國家是沒有前例的法律。通過法理爭論,盡全力制止使常任委員會無法通過黨的方針。”
○三星經營結構受到何種影響
如果根據執政黨提出的方案通過金産法修改案,那麽以“三星信用卡→三星樂園→三星生命→三星電子→三星信用卡”結構的三星集團迴圈出資結構肯定會有些鬆馳。
據三星方面的主張,特別是對核心分公司——三星電子的表決權減少2.23%,因此會受到收購兼併(M&A)的威脅。
9月末,三星集團總裁李健熙等特殊關係人持有的三星電子股份是17.72%,而外國人持有的股份是54.13%。
但是有些人認爲,三星電子的2600多名外國股東很難爲收購兼併而聯手,因此三星的主張是壓迫政府和執政黨的措施。
三星信用卡處理自己持有的三星樂園股份有可能會引發其他的爭論。因爲三星樂園即使想處理20.64%的股份也很難找到買主,而且因爲是沒有上市的公司,所以很難計算價格。
三星方面主張:“三星樂園受益很少,所以不分配紅利,因此很難找到股份收購人。不管算定什麽樣的出售價格,肯定會出現不正當支援疑惑。”
對此,公平交易委員會企業集團科科長蔡奎河稱:“三星其他分公司和三星文化財團可以購買一部分超額股份。而且根據《關於繼承和贈與的法律》算定價格,就不會有什麽問題。”
高其呈 koh@donga.com cij1999@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