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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擔保貸款者將被禁止在投機地區貸款

Posted July. 01, 2005 05:54   

已經得到住宅擔保貸款的人,以後將不能在住宅投機地區得到新的住宅擔保貸款。

另外,聯合儲蓄銀行對投機地區公寓的擔保貸款批准比率(LTV)將從現行的70%降低到60%。

金融監督委員會和金融監督院30日宣佈,爲阻止房地産市場過熱,制定了上述內容的“銀行保險聯合儲蓄銀行住宅擔保貸款風險管理加強方案”,並將從7月4日開始施行。

○住宅市場“資金來源”規制

據新的監督方案,目前同一人不論是在投機地區還是非投機地區,只要已經得到1件住宅擔保貸款,就將被禁止在投機地區得到新的貸款。

30日,首爾江南區和瑞草、松坡區等全國45個地區被指定爲住宅投機地區。

以單純的搬遷爲目的,購買投機地區新公寓,而還沒有來得及處理現有住宅的臨時性2住宅擁有者,將被例外批准,以1年之內償還現有貸款金爲條件,可以得到新貸款。如果在1年內沒能還清,就要償還新的貸款。

對於個體戶將投機地區內的公寓作爲擔保來籌措營業資金的情況,也被例外認可,不會制定貸款次數限制。

與此同時,對於擁有位於投機地區的市價超過6億韓元的公寓者在得到超過10年的住宅擔保貸款時所適用的LTV將從現行的60%下降到40%。

○到處都有漏洞,實效性令人懷疑

金融監督當局的規制物件是被限定爲“同一人”。因此以配偶或子女的名義來申請住宅擔保貸款,就能躲過上述限制。

上市銀行的相關人士表示:“從目前來講,銀行無法得知顧客的擔保貸款次數,對於得到貸款之後用在什麽地方也很難進行確認,因此看上去實效性較低。”

與此同時,在監督物件上,農協和信協、新村信用合作社等被排除在外,因此貸款需求也有可能會集中到這些地方。

因此,金監院決定如果住宅擔保貸款過熱現象沒有得到穩定,將討論不僅是同一人,對“同一家庭成員”也把投機地區的擔保貸款次數限制爲1次的追加措施。



車志完 c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