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施事前環境影響評估前動工的地方自治政府等部門將受到監查院的監查。11日,韓國環境部向監查院提出要求,對於2001年到去年沒有實施事前環境影響評估就啓動開發計劃的68個專案,以及主管這些專案的企業、地方自治團體、對此疏忽監督管理的廣域市及道,進行監查。
環境部以沒有實施事前環境影響評估爲由要求進行監查還是第一次。
事前環境影響評估是指,在工程合理性調查階段,工程主體與地方環境廳就工程對環境是否産生惡劣影響進行協商的制度。
但是,實際上即使沒有經過這一程式,也只會受到警告等輕微處罰,因而有不少工程主體機構認爲該項規定無關輕重。
而且,最近環境部向工程批准機構——廣域市及道等提出要求,舉報沒有實施事前環境影響評估就動工的慶尚南道河東郡等8個市、郡和18家民間企業,但是當事部門對此置之不理,從而制度的實效性受到了質疑。
爲了根除這種無視制度的慣例,環境部要求對已經施工的地方自治政府和批准機構廣域市、道進行監查。
李完培 roryrer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