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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審判官內定人選李恭炫

Posted January. 19, 2005 22:28   

憲法法院審判官內定人選李恭炫曾被評價爲法律理論和工作能力兼備的法官。

特別是,他發表了多篇有關國際審判管轄權的論文,並以此爲基礎,在司法研修院進行授課。

在擔任法院行政處司法政策研究室室長時,他曾負責《民事訴訟法》的全面修正和法律條文韓文編寫工作。在進行生活法律改善工作時,他對報紙讀者投稿欄文章觀察了3年,把“租房登記確定日期”發放場所從法院登記所改爲進行搬遷申報的邑、面、洞事務所。

在圍繞“模仿網站”進行的第一次訴訟中,他承認了表現擴大自由。而且在1995年擔任釜山高等法院部長審判員時,就“駐日朝鮮人總聯合會(簡稱總聯)間諜團事件”,作爲違反《國家安全法》的事件首次進行重審等,做出了很多進步性的判決。去年12月,他的次子通過了司法考試,父子都成爲法律界人士。

△55歲△全年求禮△漢城大學法大△司法考試第13屆△漢城刑事地方法院審判員△大法院審判研究官△釜山地方法院部長審判員△漢城民事地方法院部長審判員△大法院長秘書室室長△漢城地方法院民事首席部長審判員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