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如果該法案得到通過,擁有5人以上員工的企業將從2006年開始可以在現有的退休金制度和重新引進的退休養老保險制度(分爲確定工資型和確定貢獻型兩種)中任選其一作爲勞資協定。
但是在法案實施(2006年)以後建立的公司企業以及不採用現有退休金制的擁有5人以上員工的企業則必需選擇退休養老保險制度。
對擁有5人以下員工的企業,爲了減少企業的負擔,決定在2008年以後,即總統指定的時日開始實施退休養老保險制度,並階段性地對企業主的負擔進行調整。
可以獲得退休養老保險金資格的是通過討論國民養老保險金所得年齡(2033年開始65歲)和企業的退休年齡等因素,年齡在55歲以上,並且進入企業的時間爲10年以上的退休員工。
如果在企業工作的總時間不到10年,將定期性發放養老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可以選擇定期付款或採用5年以上分期付款的形式。
基金管理是通過企業主將員工選定爲受益者的委託合同和企業主將員工定爲受保人簽定合同的方式實施的限制規定。
企業主交納的基金是由勞資雙方協定的金融機關來運用,但該金融機關必需具備財務健全性等一定條件的機關,政府的方針是爲了確保其收益性和穩定性。
另外,員工即使換了工作,還可以繼續設置退休定期金,最後採取綜合結算方式作爲退休後收入的個人退休賬戶制度也即將出臺。
除此之外,選擇確定貢獻型的情況下,如果有一段時間出現失業或購買住房等需要大量資金的情況,也可以提前發放。
△制度的宗旨以及優缺點:退休養老保險制度是企業主向金融機關義務性申請設立退休金的制度,它具有“即使企業破産也可以保障員工正常得到退休金”的優點。
反之,選擇確定貢獻型,如果金融機關的運用方式不理想時,得到的退休養老金比臨時補助金還要少。
另外,從企業主的角度上看,採用現有的退休金制度時可以將不需要當場支付的退休基金交給金融機關,所以資金狀況不好的企業會感到一定的壓力。
勞動部表示,對於現行的退休金制度而言,由於大多數企業主採取長期支付的方式設立退休基金,如果企業破産,員工的索取權(索取退休金的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所以有必要引進退休養老保險制度。
勞動部還計劃,由於現行的退休金制度只適用於在擁有5人以上的企業工作1年以上的人員,大約52%的員工享受不到該制度的“恩惠”,因此決定對全體企業員工適用退休養老保險金制度。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