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關部門首次規定,如果入住者因“新房綜合症”患病,建築公司應賠償淨化空氣的費用和治療費。
預計該規定將推動使用不排出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的親環境建築材料的傾向,但由於沒有規定對室內空氣質量的環境標準,建築公司將強烈反對。
環境部中央環境糾紛調解委員會(委員長金榮和)就京畿龍仁市某新建公寓居民朴某(女)提出的環境糾紛調解申請於24日決定:“建築公司應向樸某賠償303萬韓元。”樸某以LG建築公司和龍仁市爲物件,提出了要求賠償損失的環境糾紛調解申請。中央環境糾紛調解委員會駁回了對龍仁市的賠償申請。
據中央環境糾紛調解委員會表示,樸某一家從今年1月10日入住新公寓的2周前開始,把暖氣溫度提高到最高溫度,不斷更換新空氣,但入住4、5天後,出生7個月的女兒的後背長出了無數小包。於是,樸某在4月把女兒送到了南楊州市自己家中,結果1個月內皮膚病明顯好轉。委員會決定:“樸某家的甲醛和汽油有機化合物濃度大幅超過了世界衛生組織(WHO)和日本提示的安全標準。建築公司應支付治療費、淨化室內空氣費用、賠償費等303萬韓元。”
LG建築公司方面表示:“根據測定位置和方法不同,一個公寓內的有害物質值明顯不同。目前,國內也沒有安全標準,但委員會竟然做出了賠償決定。”
入住者有可能因新建的房屋建築材料排出的對人體有害物質,患上皮膚炎或頭痛等各種疾病。
李完培 roryrer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