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針對盧武鉉總統的彈劾案,作爲訴訟委員的國會法司委員長金淇春向憲法法院提出了意見書。意見書指出,總統在憲法法院的法庭直接說出事實和意見,是對國民的義務,不出席只能被看作是默認訴訟事實。
訴訟委員方面正在考慮把對盧武鉉總統的審問申請提交給法院的方案。
對此,憲法法院的相關人士只是指出,就算確實有(對總統的)審問申請遞交上來,也要通過必要的審判程式後再做決定。
當天,盧武鉉總統的代理人團指出,因爲《選舉法》第9條規定公務員有中立義務,這有可能侵害了憲法中“表現的自由”的條款,所以正在考慮借助憲法訴願來解決。
代理人團幹事前總統民政首席秘書長文在寅表示,公務員在行政方面保持中立是理所當然的,但是《選舉法》條款卻涉及限制人們私下發表政治見解,因此,有違憲之嫌疑。
一方面,當天憲法法院召開第2次對盧武鉉總統彈劾事件的法官評議,就等本案審理過程中引起爭論的事項進行了集中討論。爭論事項包括:盧武鉉總統不出席情況下的第2次辯論的時間;是否進行集中審理等有關今後審判程式;盧武鉉總統是否違反《選舉法》。這一事件的主審法官周善會在評議結束後指出,已經對事件概況有了一定的瞭解,並表示:“第2次辯論的日期將在30日的第1次辯論中通過法官討論來決定”。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