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檢爭議浪費了十天時間的國會提出了召集要求書,並表示將從10日開始召開爲期30天的臨時國會。其理由是,亟待處理的法案達800多件,因此到9日定期國會閉會爲止,不可能全部處理。爲審議法案而召開臨時國會,對此,不會有提出反對的國民。即使只處理已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新年預算案,如果要避免做出草率決定,也需要充分的時間認真進行審議。
但是更重要的是國民對國會的信賴問題。大多數國民懷疑此次臨時國會也屬於“防彈國會”。也就是說由於大檢察廳以涉嫌牽連到現代秘密資金事件爲由,對大國家党議員朴柱千、民主黨議員李訓平申請了事先拘捕令,所以將向國會提交逮捕動議案的涉嫌不正之風的議員共達6人,此次國會就是爲保護他們而召開的。
他們之中,還有提交逮捕動議案的時間已達6個月的議員。在這期間臨時國會幾乎沒有停止過一天。由於議員只要不是現行犯,則在會期內不能逮捕或拘留,所以他們不可能被檢察廳逮捕或拘留。也就是說,完美地享受了不能逮捕的特權。
大國家黨和民主黨明確表明,在此次國會上也沒有處理逮捕動議案的意向。即,爲查明總統親信不正之風,再次表決通過特檢法案的兩個在野黨對議員的不正之風,似乎要以“皆大歡喜”的方式把這一問題避過去。
這既是同命相憐的表現,又是非常明顯的瀆職行爲。雖然,李柱千主張自己清白,並要求處理自己的逮捕動議案,但仍然是石沈大海。如果是因爲考慮到一旦只處理特定人的逮捕動議案,會使其餘議員面臨尷尬而不予處理,則實在是令人寒心之事。這無疑是一種國會包庇集體犯罪的嫌疑。哪怕是國會議長也應出面行使職權處理逮捕動議案。而法案的審查要在此後進行。國會絕不能再次成爲“不正之風議員”的避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