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未滿1年的臨時工和4人以下工作單位的工人將分別從明年7月份和2007年1月份起,在離開工作崗位時可以拿到退休臨時金或養老金。
從明年7月開始,各工作單位可以把存放在銀行、保險、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積累資金用於支付工人退休時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引入勞資協商。
勞動部28日表示,以上述內容爲重點的《工人退休金保障方案》通過立法預告後,將上報10月份的定期國會。
根據對未滿1年的臨時工和4人以下工作單位工人的退休金或退休養老金制度的適用及擴大,目前從法律上講,449.6萬名不是退休金支付物件的工人會受到優惠。
但是,對滿1年的臨時工,將在實施退休金制度的同時將其包括到支付退休(養老)金物件之中。
另外,還考慮到4人以下工作單位的負擔,把實施日期推遲到了2007年1月,企業主的負擔率也從目前退休金制度規定的一半開始,之後逐漸提高。
雖然5人以上的工作單位根據勞資雙方的協商可以從退休金制度和退休養老金制度中進行選擇,但是,政府目前正在計劃分階段廢除在崗保留退休積累金的損失範圍(40%),向離崗積累制過渡。
勞動部工人標準局局長宋永重解釋說:“現行的退休金制度是企業主只從賬目上積累退休金,爲了解決按企業的不同情況,在退休時不能發錢的問題,切實保障工人退休後的實際收入,引入了退休養老金制度。”
退休養老金制度規定,企業主每月向工人個人賬戶上打入一定的資金,全部交給工人運營的確定工資(DC)型和在社外金融機構制定賬目進行運營,在工人退休前給予一定資金的確定贊助(DR)型都允許運行。
與此同時,爲了讓換崗的工人在退休後拿到養老金,正在制定個人退休賬目(IRA),如果在IRA積累臨時金,稅金保留到領取養老金爲止。
退休養老金在臨時金的情況下,不分工人的年齡都可以領取,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雖然規定爲55歲以上,但在一線工廠,可以根據規定降低支付年齡。
金融專家解釋說:“如果退休養老金制度得以實行,除了目前加入保險的16萬億韓元之外,以沒有崗外積累負擔的實行年薪制工作單位爲中心,將有15萬億韓元的資金流入金融市場,有可能出現啟動股市等附加效果。”
鄭景駿 news91@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