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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北匯款不是統治行爲

Posted September. 26, 200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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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舉行“6.15”南北首腦會談之前出現的對北匯款未能被確定爲統治行爲,而因該事件被起訴的6人全部被判有罪。

26日,漢城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部長法官金庠均)判處涉嫌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簡稱特經加法)犯有瀆職及濫用職權罪而被拘留起訴的前總統經濟首席秘書官李起浩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另外,判處涉嫌違反舊《外匯交易法》及有關南北交流合作的法律法規而被不拘留起訴的前國家情報院院長林東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期3年執行。

另外,涉嫌違反舊《外匯交易法》等被起訴的現代峨山總經理金潤圭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涉嫌主導産業銀行針對現代集團的非法貸款(特經加法中的瀆職)而被起訴的産業銀行前總裁李瑾榮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産業銀行前副總裁朴相培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3年執行。

此外,對國情院前基調室長崔奎伯做出了罰款1000萬韓元緩期2年宣判的決定。

審判部在判決書中表示:“雖然對北匯款與所謂南北首腦會談的統治行爲有密切關係,但是其本身不可能成爲統治行爲,而且在對北匯款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爲均成爲司法審查物件。”“特檢的起訴內容均得到了認證,所以有罪。”

審判部還表示:“雖然南北首腦會談在歷史上具有重大意義,但是違背法制主義原則,秘密進行對北匯款的行爲極爲不妥。”“只是考慮到擴大南北經濟合作,轉換對北韓的總的認識等南北首腦會議所帶來的各種變化,判處緩期執行。”

對北匯款事件是前文化觀光部長官朴智元等人在2000年舉行“6.15”南北首腦會談之前與現代峨山總裁鄭夢憲(已故)等人向北韓彙入4.5億美元的事件。今年4月特檢組針對該事件著手展開了調查,並起訴了當天宣判的6人和朴智元、鄭夢憲等8人。

由於朴智元因涉嫌收受150億韓元而被追加起訴,所以當天沒有將其列入宣判之列。

宣判結束後,特檢助理朴光彬表示:“將向宋鬥煥特檢彙報後決定是否上訴。”林東源表示:“對宣判結果不服,將上訴。”



金秀卿 吉鎭均 skkim@donga.com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