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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滯留不到三年的外國人有望獲二年合法就業機會

非法滯留不到三年的外國人有望獲二年合法就業機會

Posted March. 30, 2003 22:14   

政府決定,以本月末爲准,對非法滯留時間不到三年的外國工人允許經過取得雇主發放的就業確認書等有關程式,批准獲得爲期2年合法就業資格。

即使是滯留期限已超過三年不到四年者,如果取得雇主的就業確認書並自覺出境,就不用經其他程式和支付額外費用,也可以將再次入境並就業。

政府29日召開有關部門次官會議,並決定採取上述內容的補充措施,使因明年引入外國工人雇用管理制度而可能出現的人力緊缺帶來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政府雖然當初計劃在本周內召開次官會議,但目前爲了討論對非法滯留者的對策,提前 舉行了會議。

爲代替現行産業研修生制度引入的外國工人雇用管理制度是爲那些按規定在國內無法聘用國內人力的企業,得到政府的批准以合法形式雇用外國工人的制度。

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引入外國工人雇用管理制以後,如有某企業雇用非法滯留者的舉報就將採取處以高額罰金、舉報之後立即將非法滯留強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政府還計劃,對從4月1日起被劃爲非法滯留者的外國人不會給予一切救濟措施及優惠待遇。



成東基 esprit@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