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大企業金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將受到限制

Posted January. 16, 2003 22:53   

“大企業集團的保險、金融公司不得申購自己公司所屬子公司的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的方案正在推進當中。

16日,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消息,公平交易委員會最近向總統職務接管委員會彙報了“將以在相互出資上受到限制的大企業集團的金融公司(包括保險公司)爲物件推進子公司分離請求制,但若不順利的話,將引進上述內容的‘限制取得子公司股份的制度’”。

雖然目前大企業集團的金融公司不得保留超過總資産或信託財産一定比例的自己集團(以整個集團爲准)的股份,但目前還沒有對於取得個別子公司的股份方面的限制。

由於新制度是以將産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分離爲目標,因此從加強資本運營的健全性出發,估計會比現行制度更加有利。加上如果引進該制度,主要集團的生命保險公司與諮詢公司等在資金的運營上將受到不少制約。

公平交易委員會獨佔局局長李東揆說:“日本通過《禁止獨佔法》限制金融公司不得保留特定公司股份的5~10%以上。我們正在考慮以韓國大企業集團的金融公司爲物件引進這一制度。”

李局長還說:“如果與財政經濟部及金融監督委員會能夠組成旨在引進金融公司子公司分離請求制的專門小組,我們將積極討論是否引進子公司股份取得限制制度及股份限制比例等。”

一位財經部的相關人士對此表示,“雖然日本的制度是爲了防止金融資本的産業支配,與我們的目的正好相反,但這可能會比子公司分離請求制的副作用要少許多。”

由於子公司分離請求制有可能會引發違憲與國富外流的議論,所以財經部與金融監督委員會對此持懷疑態度。但他們都認爲爲防止金融公司成爲大企業集團的私家金庫,有必要採取加強監督與資産運營限制的措施。

另一方面,公平交易委員會還表示,已向接管委員會彙報了將引進美國式的《企業分割命令制度》的方案。



千光巖 ia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