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入允許嫌疑犯的辯護律師參與審問過程,大幅加長重大犯罪嫌疑犯的拘留調查時間、強制傳喚證人制度及規定提供虛假證詞應受到的處罰等內容的妨礙司法罪的方案正在被推進之中。
法務部於22日透露,已起草了以上述內容爲主的《刑事訴訟法》及《刑法》修改案,並向大法院、行政自治部等相關機關和法律界、學術界徵求了意見。
但民間法律界和市民團體認爲,加長拘留時間及強制傳喚證人等做法有侵害人權之嫌,極力反對此舉。因此,預計在立法過程中將經歷一場陣痛。
法務部計劃,待26日意見徵求結束後,將申請修改案的立法,然後經過公開聽證會等收集意見,於明年初將修改案提交到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
根據修改案,將允許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參與審問過程,以確認審問過程是否合法、是否在未逼供的自由意志下做出供述等問題。
但對以下幾種情況禁止辯護律師參與審問:△拘捕、拘留未滿48小時△存在毀滅證據、共犯、逃逸等可能性△有可能對受害者、證人的身體或財産造成危害等。
另外,禁止辯護律師代嫌疑犯回答問題及對審問內容提起抗議等“審問介入”行爲。
同時,修改案規定,對於有組織的暴力犯罪、毒品、恐怖行爲、賄賂等案件的部分重大犯罪,經法院許可後可將目前爲20天的檢察調查拘留時間最多延長到6個月。
另外,規定目前最長爲4個月的法院抗訴、上訴調查拘留時間最長延長到6個月。如果認爲瞭解與案件有關事實的證人在2次傳喚後仍不予配合時,可申請法院傳票予以強制傳喚,並在2個小時之後釋放。法務部決定引入以上述內容爲主的《證人強制傳喚制》。
此外還決定設立妨礙司法罪,其內容爲:被傳喚到調查機關的證人,如果提供虛假證詞或虛資料,以及以妨礙裁判爲目的阻止證人及相關人員出席、提供陳述和資料時,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上罰款。
修改案規定,對於無法交納保釋金的被告人,在保證人保證出席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允許保釋。此外,以往只限於未成年人或貧困階層的國家指派律師制的範圍將擴大到所有被拘留被告人,對於長期被拘留後無罪釋放者,除了賠償損失之外,還將補償訴訟費用。
對於目前僅限於公務員濫用職權、拷問行爲等的對檢察官員不起訴處分的裁定申請物件,也增加到《刑法》規定的公開嫌疑事實、泄露公務秘密、無故捏造等11種犯罪。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