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實,檢察機關沒收了寶城集團前總裁金浩准爲避免子公司Nara綜合金融退出金融界向執政人士進行遊說的非法資金明細表後,還取得了對此的具體口供,但並未向法院提交,而且也未在調查記錄中體現。
15日上午,大國家黨第一政策調整委員長洪准杓召開記者招待會表示,“向法院提交的調查記錄中遺漏了既是前總裁金浩准的非法資金管理者,又是寶城集團子公司ELAD負責資金的前任理事崔某向檢察機關所做的口供。口供的內容是,曾向民主黨某一有權人士提供了15億韓元,向另一位有權人士和P議員分別提供了10億韓元和2億韓元。另外,向盧武鉉候選人的親信安某和嚴某分別提供了2億韓元和5000萬韓元。”
作爲證據,他公開了崔某於今年6月18日在接受大檢中央調查部公共資金不正之風聯合調查組調查時所做的長達12頁的口供記錄。
洪准杓委員長還表示,“雖然大檢中央調查部沒收了崔某把230億韓元寶城集團非法資金的收支日期和用處等用微軟公司的EXCEL軟體詳細整理的10張明細表,但爲了掩蓋事實,未提交到法院。”並主張說,“這一行爲是相當於掩藏公用資料罪的犯罪行爲。”
他還主張說,“把口供記錄轉交給大國家黨的人,已看過明細表。”“共有10張的EXCEL資料中記錄著230億韓元非法資金的明細。”
當天公開的6月18日檢察機關對崔某的口供記錄中記錄了以下內容:檢察官問到,“2000年1月6日左右,供述人(崔某)管理了多少(Nara綜合金融的大股東寶城集團總裁)金浩准的非法資金?”對此,崔某回答說,“雖然記不清楚,但只要看了沒收的明細表,就會一目了然。”
這時,檢察官給崔某看了附有所沒收的明細表複本的4月20日的調查報告,崔某回答說,“是,就是它。”
洪准杓委員長主張說,“口供記錄的下方用橡皮圖章所標的2101頁的頁碼改成了2080頁,12張相連的頁碼都被改動過。”“這是檢察機關轉移了12張調查記錄的證據。”
對此,大檢負責人解釋說,“在調查記錄中所遺漏的部分是與公訴無關的內部調查記錄。”“在將被告人移交給法庭時,在調查記錄中去掉與公訴事實無關的內容是一般慣例,而且也是理所當然的。”
該負責人還稱,“崔某根本沒有說過,向2名執政有權人士和P議員分別提供了15億、10億和2億韓元,而且也沒有相關的口供記錄。”
另外,安某和嚴某稱,“根本不認識Nara綜合金融公司的人員,這是毫無根據的。”“如果報道這一情況的一些媒體不進行更正報道,則將通過法律加以解決。”
同時,大國家黨院內總務李揆澤表示,“將于16日向國會提出爲調查這一事件實行特別檢察員制的議案,並且在與總統選舉不相關的情況下,與自民聯合作,儘快貫徹特檢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