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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賬戶是當局的意志問題

Posted October. 07, 2002 22:54   

7日,金融監督院工會對現代商船對北提供資金疑惑發表聲明稱,“金監院追查賬戶符合《金融實名交易法》,並且追查賬戶是監督當局的意志問題。”以此正面指責了金監委委員長李瑾榮的“追查賬戶不可能方針”。

當天金監院工會敦促說,“由於李委員長是前任産業銀行總裁而受到各種懷疑,所以應通過對産業銀行的特別調查平息事件的發展,或者自動離職。”另外,工會主張說,“雖然並不關心,現代商船的貸款是用在了對北支援上,還是用在了支援子公司上,但通過對産業銀行進行特檢和追查賬戶查明事實,並採取適當措施是金監院的義務。”

但是當天,李委員長在幹部會議上斬釘截鐵地稱,“《金融實名交易法》是爲防止出現因追查賬戶而侵犯國民基本權利的現象而制訂的法規,所以在任何情況下也不能隨意運用或解釋。”並明確表示不會追查賬戶。

他還稱,“追查賬戶被誤解爲在短時間內可以查明事實真相的‘萬能鑰匙’。”並主張,“事實上存在需要很長時間,如果中間被轉換成現金則追查更爲困難等限制條件。”

當天,副總理兼財政經濟部長官田允喆也在國會財政委答辯中表示,“就現代商船的4000億韓元貸款問題,依據現行的《金融實名制法》無法進行賬戶追查。”

田副總理主張說,“由於現代商船所借貸的4000億韓元是用於事業資金的政黨貸款,所以沒有任何疑惑。”並表示,“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違法,無法對現代商船進行賬戶追查。”

但大多數法律界及金融界專家們舉出△依據《金融實名制法》可以靈活運用例外條款,△爲查明現代商船是否存在粉飾會計,△具有追查賬戶的根據,△公共性強(查明産業銀行的貸款內幕比保障個人的存款秘密更重要)等問題,主張應通過賬戶追查查明真相。

另外,金監院工會還提出了李委員長在就任後的第一次人事調動中,對過去參加過調查産業銀行活動的金監院職員,進行了報復性人事調動的疑惑。對此,金監院方面稱,“報復性人事調動純屬無稽之談。”



金光賢 金東元 kkh@donga.com davis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