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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起訴大宇電子勝訴

Posted September. 13, 2002 23:09   

對以財務欺詐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的大宇電子、領導層、會計法人和監查人員,法院做出了他們負有賠償責任的判決。

本次判決是在大宇小股東們進行的7次訴訟中,第一次有結果的判決,預計將對儲蓄保險公司正在準備起訴大宇集團子公司的數百億韓元規模的訴訟産生影響。

12日,漢城地方法院民事21部(部長審判官,孫台浩)對聲稱“對以財務欺詐爲基礎的虛假事業、監查報告書信以爲真並進行了投資,結果蒙受了損失”的5名投資者起訴大宇集團前總裁金宇中、大宇電子及前領導層、安健會計法人和會計師等18人並提出賠償損失的訴訟,做出了被告方賠償3.6億韓元的判決。

裁判部透露:“雖然大宇電子的職員主張他們曾相信了外部監查的監查結果,並且不知道虛假記錄事業報告書等情況,但已經認定其合謀僞造事業報告書的事實,不能認爲他們盡了作爲理事會成員的監督、注意的義務。”

對於會計法人,裁判部稱:“對於未能正確檢查賬簿或未對有必要實施追加監查的部分履行監察程式等不誠實地處理會計業務方面,會計法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前大宇電子代表梁在烈、全周範等大宇集團子公司的7名職員涉嫌根據前大宇總裁金宇中的指示,對40萬億資金進行了財務欺詐,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及26.4萬餘億罰款,但他們不服判決正在上訴。

漢城地方法院正在審理小股東參與聯合于99年起訴前大宇總裁金宇中時所提出240億韓元損失賠償的訴訟案和500余名投資者對大宇子公司和職員及山東、安健會計法人提起的6宗訴訟案。



李姃恩 light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