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委員長李承姬)於6日透露,將制定出針對青少年實施的性暴力犯罪不適用親告罪的《有關青少年性保護法律》修改案,並打算將此提交到國會。
青少年保護委員會主張:“由於青少年缺乏自我判斷能力,所以對他們適用親告罪有失妥當。”“應排除適用親告罪,而國家也應積極介入針對青少年實施的性犯罪處罰問題。”
如果在針對青少年實施的性犯罪行爲上排除適用親告罪,那麽在沒有被害者起訴的情況下,也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
現行法律僅對13歲以下者實施的性暴力犯罪不適用親告罪。
針對青少年實施的性犯罪是否屬於親告罪,此前一直頗有爭議,但大法院認爲,因現行法律上並未做出明確規定,故應視爲親告罪。
不過,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和有關青少年的團體卻反駁道,由於針對青少年實施的性犯罪與針對成年人實施的性犯罪從其根本上就不同,所以應排除適用親告罪,而國家也應積極介入。
目前,正由青少年保護委員會準備的修改案規定,針對青少年實施性犯罪而已被判刑的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就職于教師等有關青少年的教育機構。
另外,該修改案還規定,即使是非營利目的,也應對向青少年提供淫穢物品的行爲進行處罰,並爲了預防青少年性交易現象,對進行性交易過程中被揭發的青少年,調查機關應義務性地將該事實告知其父母或保護者。
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將於13日對該修改案舉行聽證會,並在經過有關部門的意見調整後,打算於11月將此提交到國會進行審議。
孫曉林 arysso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