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公務員本人自不必說,就連其配偶或父母子女若從與其職務相關者處收受金錢、禮物及款待,並且從與其職務無關者處收受超乎常規水準的金錢、禮物及款待時,該公務員將會受到懲處。另外,還將禁止公務員從職務關聯者處借款的行爲,並禁止向職務關聯者告知紅白喜事或收受紅白喜事的禮金。21日,反腐敗委員會(委員長姜哲圭)根據《反腐敗法》推出了包含上述內容的《公務員行動綱領勸告案》,勸告中央部門和地方自治團體及國會、法院、憲法裁判所、選舉管理委員會等各憲法機構制定出總統令或自主規則予以實行。
各機構應以反腐敗委員會的這一《勸告案》爲基礎,截止到10月份,制定出符合自己特性的公務員行動綱領,針對本機構的公務員實施教育,然後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
據該《勸告案》,若公務員想要從事超過自己年薪30%的副業或在工作時間參加外界講演及討論,則應在事前得到所屬機構最高領導人的許可,而在每次收受50萬韓元以上的講演費用或參加討論的費用時,也應向所屬機構進行申報。
該《勸告案》在公務員不得收受的“禮物”範圍中,不僅包括了財物,還包括了商品券、航空券、乘車券、住宿券、會員券以及入場券等,並在“款待”的範圍內,除了招待就餐、酒席、高爾夫以外,還包括提供交通及住宿方面的方便。
該《勸告案》還嚴格限制公務員利用通過執行公務獲得的資訊進行有價證券或房地産等交易或投資,並限制將這些資訊提供給其他人的行爲。另外,公務員除了對本人或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外,不能爲任何人做債務保證。
而且,該《勸告案》在禁止公務員介入各種政治活動行爲的同時,還在公務員從某個政治人士或政黨處受到執行不正當公務的強求或請求時,令其義務性地予以報告。反腐敗委員會的一位負責人表示:“此次勸告案是在《公務員十大遵守事項》等現有的準則變得有名無實的情況下,爲了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而推出的系統的行爲準則,故它頗具意義。”
成東基 esprit@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