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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481萬人的交通處罰和執照吊銷

Posted July. 10, 2002 17:01   

從6月30日到目前爲止,由於醉酒駕駛、超速駕駛、闖紅燈等違反道路交通法行爲而被處罰扣分或吊銷及停用駕駛執照的481萬餘名駕駛者將得到取消扣分、免除吊銷停用駕照、取消禁止駕照考試資格期等特殊減免處理。

政府在9日金大中總統主持召開的青瓦台國務會議上確定了包括以上內容的特別減免措施,並由行政自治部部長李根植和法務部部長宋正鎬共同發佈。特別減免措施將從10日起開始實行。

由此,396萬餘名由於各種違反交通法規行爲而被扣分的駕駛者累積被扣的分數將全部取消。但是過失費和違規金仍應照常交納。

另外,被吊銷或停用駕駛執照的駕駛者(27萬餘人)以及在禁止駕照考試期的人(10萬餘人),共37萬餘人將由於行政處分赦免而得以馬上重新拿回駕駛執照。

與此同時,由於被吊銷執照後有1~5年的禁止駕照考試期而無法進行駕照考試的48萬餘名駕駛者也馬上可以進行駕照考試了。

只有△已經受到吊銷駕駛執照的人△駕照更新期間由於違反應遵守規則被停用駕照的人△因未達到性格標準而應受到處分的人被排除在特別減免物件範圍之外。

宋部長說:“爲了紀念成功舉辦世界盃足球賽並創造4強神話,也爲了解除由於被吊銷執照而被生活所困的百姓們的疾苦,我們決定立即實施特別減免措施。”

這是自本屆政府執政以來,在98年3月(減免物件532萬餘人)之後第二次對違反道路交通法者實施特別減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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