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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共同尋求解決失業問題的對策

Posted November. 08, 2000 15:42   

大量失業的恐怖又重新把全國上下弄得人心惶惶.到了年底﹐失業人數將突破100萬﹐為生話所迫的犯罪又重新猖獗﹐露宿街頭的人日漸增多﹐解體社會的危機很有可能再次爆發.

▼預告百萬失業者時代

一直領導我國經濟的政府和企業界在過去3年間到底幹了什麼﹖怎麼干的﹖致使國民重新遭受失業和貧困的痛苦﹖對此﹐我們不能不感到憤怒.以至於我們不得不自愧在3年前所謂經濟危機的經驗中完全沒有學到任何東西.

經濟危機最嚴重的1998年初﹐失業者一天比一天多﹐露宿者遍布街頭.國際貨布基金組織(IMF)等外國機構的專家們來到我國﹐他們感到最吃驚的一點正是﹕曾有過像韓國一樣規模的經濟的國家裡﹐社會安全保障體系怎麼會如此脆弱﹖3年過去了﹐如今又一次遭到經濟危機的我們的社會安全保障體系實際上又如何呢﹖

社會安全保障體系必須存在的理由最主要的是﹕在資本主義經濟裡﹐‘社會’比‘個人’更有責任解決週期性的失業和貧困等社會問題.賦予作為社會共同體中一員的市民以權利﹐並以此為基礎達成社會聯合.但看看作為我國社會安全保障體系基礎的社會保險制度吧﹐別說社會聯合﹐反而將國民分成‘兩種國民’.即適用于社會保險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應付老齡﹑失業﹑疾病和產業災難等社會性危險的國民﹐和被社會保險制度排除在外﹐一旦碰到社會性危險﹐就馬上陷入難以維持生計﹑絕對貧困層的國民.

雖從7月開始﹐就業保險制度和產業災害保險制度的適用對象已擴大到了不滿5人的企業﹐但非正規職業勞動者中有相當數量仍被排除在社會保險制度之外.尤其是未滿1年的‘轉職失業者’中的82.1%都是非正規職業勞動者﹐讓其享受社會保險制度是當務之急.因此﹐如果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繼續的話﹐結果將忘卻保護窮人的根本目的﹐而首先保護富人﹐成為不平衡的制度.

作為構筑社會安全保障體系的又一重點﹐是以一定生活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難的人為對象進行的公共輔助制度.但是﹐從10月開始實施的國民基礎生活保障制度因為繁瑣的選定標準﹐導致根本無法通過此制度獲得任何好處﹐成為死角﹐這一問題急需解決.特別是以國民基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者為主要對象的醫療保護制度中﹐(對有勞動能力的有附加條件的享受者而言)﹐在使用醫療機關時﹐被自身負擔金纏住的落後的公共輔助制度﹐一步也不能前進.生產性的福利雖闡明瞭新的國情指標﹐促進福利制度的改革﹐政府應確認值得對付經濟危機的標準的社會安全網還很遙遠的事實.在這樣的現實中﹐要走的道路非常明確.

▼迫切改善社會保險——公共輔助制度

還要回到社會共同體的指導原理——憲法的精神.政府應該做的是﹕明確在憲法中規定的國民可以從實質上享有‘生活的權利’﹐應從制度上制定確保其實現的計劃﹐並以此為基礎﹐不斷地進行制度改善.特別是政府應該杜絕這樣的惡性循環﹕想使經濟好轉﹐就通過縮小福利來實現財政健全化和加強競爭力﹔如果再次由於經濟惡化而產生大量失業人員﹐就再次出現因建立社會安全保障體系而引起混亂.

因企業停業而帶來大量失業人員說明瞭在我國社會恢復尚顯不足的連帶意識是多麼必要.

再說一遍﹐經濟危機給我們帶來的教訓是﹕與以膚淺的物質主義和無限競爭為最高美德的‘弱肉強食的資本主義’中的落后人們一起﹐攜手建立以超越連帶意識為基礎的‘人性化的資本主義’.這才是實現以克服經濟危機和實現以社會聯合為基礎的經濟繁榮的唯一之路.

文振榮/西江大學 教授·社會福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