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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說的“她”

Posted September. 22, 2012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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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買賣特別法已強力執行8年,但有一句話尚未消失。

“看一下有沒有中意的小姐吧”

18日下午11點左右,記者走進了首爾城北區下月穀洞88號一帶的賣淫場所“美雅麗”,看見一名中年婦女揮手致意。“紅燈區”雖沒了紅色燈光,但營業繼續。某喝醉酒的男性在附近自動取款機取款後與“老闆娘”討價還價。警方在巡邏時看見此景,若無其事的經過。她們稱“掛上簾子”營業的話,警方也放任自流。“老闆娘”成功與“客戶”談好價,便開啟簾子給“客戶”看紅燈下的賣淫女性。

○集娼村的女性表示“不滿” 為什麼?

鐘岩員警署署長金康子曾在2000年稱要根除集娼村等“賣淫場所”。2004年9月23日,韓國為根除性交易,保護女性人權開始執行性買賣特別法。警方的管制也從此進一步強化。德克薩斯村在首爾市重建風下依然持續著其名聲。目前有400~500名女性在150餘“交易場所”工作。

德克薩斯村賣淫女性訴苦稱:“我們的生活在性買賣特別法執行後變得十分艱難。”李某(36,女)從1997年幹這行,她講到:“我剛開始的時候也很自責,但過了7,8年後就覺得‘我能用自己掙下來的錢撫養家人’也挺不容易的。我平淡的度過了八年的“工作時間”,但是在特別法執行後我似乎變成了“壞X”。

警方在特別法執行前也只管制賣淫場所幾項重大犯罪行為。如販賣人口、未成年雇用監禁等。只要工作穩定,妥善管理性病,除特殊情況外不會“動真格”。然而,2004年特別法徹底推翻了此“規則”。

李某稱:“我們這些留在集娼村的人就像雞窩裡的雞一樣,只能配合警方的‘業績’生存。那些剩下不懼怕員警的‘客戶’,其素質可想而知。”“老闆娘”A某稱:“我們這種場所的存在會有效降低性犯罪。如果把性犯罪合法化不就能減少無辜的受害者嗎。”

金某(33歲,女)在這工作後離開了一段時間,其後又回來“工作”,她說:“我這種高中學歷很難找到賺大錢的工作。我們幹這行是因為我們需要大筆資金。”雖然想隱瞞職業,但既然能賺大錢,她們就願意幹。

○離開集娼村非常“不安”

目前,大多數留在德克薩斯村的女性均為30歲以上。金某稱:“年輕的孩子為躲避警方的追逐,轉移至收入較充裕的賣淫場所。”她們離開這管制嚴重,缺少客人的地方去往住宅區、按摩房或賓館、寫字樓的賣淫場所。

金妍姬(化名,24歲,女)從2008年開始在“美雅麗德克薩斯村”“工作”,發現收入減少就馬上轉移到休息賓館、按摩房等。這些地方的性交易更加隱蔽。雖然管制減少,但由於沒有像“德克薩斯村”專門看管的“職員”,“工作者”面臨性暴力等危險。金某稱:“2010年10月,我曾被某嫖客性暴力送往醫院急救。”

從事“網路條件見面”(離家出走的青少年和大學生為主)或寫字樓性買賣等非營業場所的“工作者”更容易被施性暴力。很多一對一性買賣“工作者”沒有拿到錢,甚至被拍稱視頻。李美娜(化名,22歲)是寫字樓性交易“工作者”,她說:“我們在‘有規模’的‘營業場所’工作的時候,可以避免受到不當待遇。但是一旦自己單幹就變得不容易了。我曾有位客人說會給我‘攬客戶’,並對我施加性暴力。”

○ 賣淫是否屬權力範疇

許多賣淫女性希望被稱為“性勞動者”,有些地方甚至出現“維權團體”。金妍姬說:“我認為我們也是勞動者。當我們看到嫖客在互聯網上表示滿意的文章時,我們就會覺得很有成就。”性勞動者權力組織“持志”主張,“性買賣特別法讓我們備受性暴力折磨”,“我們也是勞動者,我們要求性合法”,“性銷售權力應歸還女性”。

大部分女性主流團體認為這些賣淫女性並沒有犯罪,但認同性買賣本身就是賣淫。有些主張保留性買賣特別法的團體有關人士表示:“只有少數女性希望被稱為性勞動者,大部分女性依然在‘男尊女卑’的社會環境下備受性暴力折磨。‘賣淫’絕對不屬於勞動範疇。”



朴勳尚 趙根喜 tigermask@donga.com bec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