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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高考成績四捨五入”造成的不合格無效

法庭判“高考成績四捨五入”造成的不合格無效

Posted January. 12, 2003 22:35   

漢城大學在錄取工作中,以高考成績的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的總分成績,錄取了第一階段的合格生。對此,法庭審判認爲,漢城大學的這一做法可能不合理,因此,認定校方對不合格者的判定無效。

李某在填報漢城大學藝術體育系志願並在第一階段的錄取中落榜後,提出了停止執行不合格處理申請,對此,漢城行政法庭行政第4部(部長級審判長趙炳縣)於12日表示:“已決定,截止到審判結束,中止李某的不合格處理生效。”

法庭補充說:“在‘判爲不合格成爲不合理’的可能性不小的情況下,爲防止在第2階段錄取中不合理地被剝奪應試機會而接受了李某的申請。”

爲此,李某可以參加將在13~14日舉行的漢城大學第2階段的實踐錄取考試。在填報根據總成績錄取的25所大學志願的考生中,提出類似起訴的可能性擴大。

李某在反映高考3個方面成績的漢城大學藝體系考試中,語言課得了88.2分,社會探索課得了61.0分,外語得了68.0分,他的總分爲217.2分。

與他一起報考的A某的語言、社會探索、外語等科的分數分別爲91.6分、54.5分、70.5分,總分是216.6分。還有B某的語言、社會探索、外語等科目的分數分別爲88.2分、57.5分、71.0分,總分是216.7分。

但根據小數點以下進行四捨五入的原則,韓國教育課程評價院提供的李某的語言、社會探索、外語科目的分數分別通報爲88分、61分、68分,其總分爲217分。

用同樣的方法,A某的語言、社會探索、外語科目分數分別爲92分、55分、71分,其總分爲218分。還有B某的語言、社會探索、外語科目分數分別爲88分、58分、71分,其總分爲217分。

李某認爲,A某依賴四捨五入的原則,比實際分數多拿了1.4分而合格,B某也比實際分數多拿了0.3分,與自己總分相同,但根據同分處理標準,B某合格,而自己卻沒合格。因此,李某提出了訴訟。

對此,漢城大學表示:“既然法庭做出了臨時處理決定,就讓李某參加第二階段的資料錄取考試。但這件事的社會影響較大,因此,直到法庭做出最終決定,觀察事態發展,並制定相應對策。”

教育人力資源部表示:“法庭審判結果不是認爲大學方面的不合格判定不合適,而是做到了讓他有機會參加第二階段考試。目前,錄取工作正在進行,因此,將在今年的錄取工作結束後,制定出改善高考成績處理方式的方案。”



吉鎭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