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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未成年子女的变性人……大法院:“允许变更性别登记”

有未成年子女的变性人……大法院:“允许变更性别登记”

Posted November. 25, 2022 07:40   

Updated November. 25, 2022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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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大法院首次判决,有未成年子女的变性人也要允许修改性别。

 大法院全员合议庭(主审:朴正华大法官)24日在A某提出的“请求把家庭关系证明书上的性别从‘男’改为‘女’”的登记簿更正申请再上诉审理中,撤销了驳回A某申请的原判,发回首尔家庭法院。大法院以12名大法官中的11名的意见表示:“如果现在不是婚姻状态,就不能仅以变性人有未成年子女为由不允许修改性别。”其宗旨是,为了让变性人的基本权利和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均衡,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留出修改性别的余地。

 A某于2012年结婚,有两名子女,因性别认同问题于2018年6月与妻子离婚。同年11月,A某在泰国接受了变性手术。2019年A某向法院申请将性别更正为女性,但一审和二审都以A某有未成年子女为由没有同意。这是根据2011年大法院“有未成年子女时不允许修改性别登记”的判例而作出的决定。

 大法院作为判决的理由列举了变性者有权根据性认同感得到性确认、性别更正不会对与子女的关系造成重大变化等。大法院相关人士说明了判决的背景:“即使没有婚姻关系,也不允许修改性别,这是回避变性者作为少数人群经历的疏远和痛苦,导致社会歧视和偏见更加固定、内在化的结果。”


權五赫 hyu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