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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没收再加公职人员财产登记……这是出于选举目的的过当对策

追溯没收再加公职人员财产登记……这是出于选举目的的过当对策

Posted March. 30, 2021 07:29   

Updated March. 30, 2021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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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青瓦台召开的紧急反腐败政策协议会上,文在寅总统指示:“要将财产登记制扩大到所有公职人员,建立最初任命后随时接受财产变动和形成过程检查的系统。”他还表示:“应该彻底收回不当得利。”政府和执政党在前一天举行的党政协议会上决定推进追溯既得利益没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立法。追溯立法具有违宪可能,财产登记扩大的实效性也存在不少疑问。虽然强有力的投机对策是必要的,但是稍有不慎就会被认为是面临选举的过剩对策。

执政党将投机公务员规定为一如“亲日反民族行为者”的队列。他们认为,因为有追溯及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时期亲日派积累的财产的特别法,追溯没收投机利益也并不违宪。在宪法上,法律在制定后才适用于犯罪。如果强行追溯没收,可以提出宪法诉愿,也很难证明很久以前的“非法利益”。

国会24日通过了《公共住宅特别法》修订案。该法案规定,利用未公开的信息投机的公务员将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非法利益。同时还将处以不当得利3至5倍的罚款。在表决通过该法案后立即进行追溯立法的做法,难免会引发违反禁止过剩原则的争议。如果追溯既往,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于哪些地方的谁等标准也是争论焦点。

政府行将扩大的财产登记的对象到9级为止,包括全体公务员和公共机关职员等所有公职人员。超过150万人的直系尊卑属。如果以4人家庭为标准计算,则达到600万人。其中也包括与投机信息无关的公立学校教师和国立、公立医院医疗人员。他们每次买卖一栋房子时,都要事先向当局申报。文在寅表示:“将作为常设监督机构设立房地产交易分析院。”如果要定期检查所有公职人员的财产,并运营房地产监督机构,必将浪费行政权力。

韩国土地住宅公社发生投机事件以后,政府和执政党不断提高发言力度,提到“民族叛徒”“家破人亡”等。没有人反对阻止非法投机。此次必须彻底根除非法企划房地产和匿名投机行为。但如果是追溯没收财产,使其身败名裂的法案,就应该经过充分的讨论后再实行。政府应治理投机,但应坚持实行有效的对策,而不是进行给人看的“吓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