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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网络文章没有实名制度也不能摆脱责任

[社论] 网络文章没有实名制度也不能摆脱责任

Posted August. 24, 2012 07:08   

宪法裁判所对“网络实名制度”根据8名裁判官的一致意见下达了违宪决定。宪法裁判所先表示虽然能用法律限制宪法保障的表现的自由,但是限制基本权需要有明确的公益效果,然后表示违宪理由是网络实名制比公益具有更多的副作用。

2007年7月份卢武铉政府进行的网络实名制度是在网络上上传文章或影像的时候先确认是否是本人,但是其他使用者却看不到实名的低阶段实名制。只要经过本人确认就可以用假名上传,因此正确地说应该是限制性本人验证制度。匿名的语言暴力横飞的网络空间上需要最低限度的受害者保护措施,因此才实行了该制度。

但是naver、daum等韩国网站被谷歌等外国网站排挤,出现了本土网站的使用者逃避到不使用实名制度的海外网站的事态。因为没有居民登记号没法进行本人验证的外国人不能在韩国网站上刊登文章。为了进行本人验证向网站提供的个人信息被大量流出,使用者蒙受损失的事件也接连发生。政府最近引进了代替居民登记号使用ipin认证等的制度,但是成了无用之物。

因为这样的副作用,宪法裁判所让网络回归到了施行实名制度以前的匿名的世界。在我们社会使用网络匿名上传相当于人格杀人的文章、谣传虚假事情对个人和社会产生恶性影响的行为仍然存在,因此本次的宪法裁判所决定真是令人担忧。网民要记住的是没有实名制度不等于可以回避匿名非法上传得责任。名誉毁损、侮辱、黑色宣传等在网络上或是在现实上都是刑事处罚的对象。检察及警察的网络调查能力比5年前大幅度改善,对匿名的文章大部分也能通过网络地址(IP)进行追踪。

目前随着对低阶段的实名制度下达了违宪决定,限制网络匿名性的措施变得不可能。个人还可以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对国家和社会的无根据批判犹如米涅尔巴事件的无罪判决一样是很难进行处罚的。如何能保障网络的匿名性的同时防止公论形成过程的歪曲是留给我们社会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