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言蜚语和怪谈都是没有依据的夸张的绯闻。我国法律是在1973年2月首次出现处罚散布流言蜚语的《轻罪处罚法》。是对“阻碍公共安宁秩序、造成社会不安、歪曲事实散布者”的处罚条款。该条款是在1987年民主化以后组成的1988年在国会上,因伸张言论自由而失去了实效性被删除。
▷流言蜚语的数量和言论自由的程度是反比例关系。但是,所有人都能成为记者、媒体的网络时代、Networking service(SNS)时代,虽然能保障言论自由,但各种流言蜚语怪谈是不会消失的。反而会造成恶意造谣言论自由的怪谈的增加,程度巨大和过去是无法相提并论的。上述事实在2008年的疯牛病牛肉事件、去年的天安舰和延坪岛事件上已得到了证实。最近有关韩美自由贸易协议(FTA)的谣言又是一个事例。
▷宪法第21条规定:“在保证国民的言论自由基础上,是不能侵害他人的名誉和权利、公共道德、社会伦理的”。以米娜娃事件为契机,去年12月《电气通信基本法》第47条第1项被判为违宪,这样一来为了造成社会混乱的在网上故意散播的谣言就没有进行处罚的依据。天安舰和延坪岛事件时,被起诉为利用移动电话或因特网散布虚假事实的嫌疑人获释,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本月7日检察机关表示:准备拘留调查主导韩美FTA非法暴力和集体行动或者在SNS和网络上散播虚假事实的人。这样一来在野党和大国家党议员们都反驳说:“这是阻碍自由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时代错误。”想到强大的SNS和网络的波及效果的话,就可以放任恶意谣言。检察机关是了解法律的不完善的,所以只准备调查受害人散布的虚假事实。在国会判决《电气通信基本法》是违宪以后,想持续立法不备状态或批判检查是不负责任的。
评论员 权顺泽maypole@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