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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音书写姓氏的限制将被解除

Posted July. 30, 2007 04:09   

此前,汉字姓氏“柳、罗、李”等一直是按照头音法则,必须要以“柳、罗、李”(按发音韩文写法不同)标记,但以后将可以按照本身的发音记录。

大法院29日宣布,对于在户籍上用韩文记录汉字姓氏时,一直规定按照韩文拼写法的头音法则标记的现有户籍例规进行修改,认可头音法则例外的修改例规将从下月1日起正式执行。

但并不是单纯地按照本人的意愿认可全部头音发则的例外,只有从过去开始一直按照本身的音值标记的情况才能适用。

自1996年10月大法院的户籍例规被修改以后,“李、林、柳、陆、梁、罗、吕、廉、卢、龙”氏等姓氏中有“ㄹ”(韩文中的一个母音)的姓氏全部按照头音法则在户籍上写成了“李、林、柳、陆、梁、罗、吕、廉、卢、龙”氏(按发音韩文写法不同)等。

在这些姓氏中,柳氏和罗氏等部分派表示:“将姓氏也按照头音法则标记是侵害人格权。”一直以来不断提出抗议,甚至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大法院表示:“姓氏是表明人的血统的固有名词。”并解释说:“对于在日常生活中一直使用原有发音的人们,也强制适用头音法则的做法存在侵害《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人格权和自我决定权之嫌,因此修改了例规。”

当事者本人或直系尊、卑亲属可以提交更正申请,在直系尊、卑亲属中,一个人还可以为其它人提交更正申请。但门中或宗中不能代表全体成员提交更正申请。



張澤東 will7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