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免税金被不法分子利用为逃税手段

Posted May. 04, 2006 08:30   

据了解,为了黄金流通市场的合法化而临时引入的免税金地金制度,被经营黄金的批发零售企业恶意用作逃税手段。免税金地金制度是在进口金地金(纯度为99.5%的金块)时,免收10%的附加税的制度。

上述事实是在对金银店业主孔某(45岁)等5人的重审判决中得知。孔某等5人涉嫌进口免收附加税的金地金,在市场上进行非法流通,并未缴税金而侵吞(逃税及侵吞)。

▽开具虚假税金计算书……以不当的方式收取附加税=首尔高等法院刑事3部(部长级法官闵日荣)在上月27日驳回对孔某等判无罪的一审判决,对主谋孔某和另一个主谋诸某(44岁)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以330亿韩元罚款,而对借出名义的白某(44岁)等3人判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期4年执行。孔某等人涉嫌销售免税进口的金的过程中,通过虚假税金计算书,以不正当方式收取附加税后私吞,因而被起诉。

孔某等人在2003年12月以俗称“裤子社长”的白某等人名义,成立能交易免税金地金的公司后,以786亿韩元的价格买进4830公斤免税金地金,而后把这些货以含附加税的795亿韩元的价格出售给其他5家批发企业。

孔某等开出在销售价格上含78亿韩元附加税的虚假税金计算书后,为避开税务当局的追查,使公司歇业。从孔某等处购买金地金的5家批发企业向税务署提交虚假税金计算书,收取78亿韩元附加税。

孔某等人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利用经营金的批发企业,赚取了15亿韩元不当利益。

法庭就判有罪的理由称:“孔某等人发行虚假税金计算书,得到附加税退税,并以裤子社长的名义,隐匿财产,这似乎表明在试图极力逃税。”

▽逃税温床免税金地金制度=政府从2003年7月至明年底对用贵金属原材料等交易的金地金暂行免税特惠制度。享受该制度的对象是金地金批发业者或提供者中,具备一定条件,事先得到税务署长的批准的企业。

实行该制度的宗旨是从制度上杜绝试图逃避对黄金征收的10%附加税和3%的关税,赚取更多利益的走私黄金的行为。

但该制度施行以后,国内金市场又出现了被列为另一种逃税和走私的奇怪现象。本来认为可能会减少的金块走私反而骤增,而且还盛行利用虚假税金计算书,以不正当方式套取附加税退税的行为。

经了解,去年9月,在国税厅国政监查中也发现,部分经营黄金的批发业者恶意利用免税金地金制度,以不正当方式收取附加税的金额高达8422亿韩元。



鄭孝珍 wiseweb@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