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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家党私学法大幅退步

Posted February. 21, 2006 03:00   

20日,大国家党确定了大学和小学、初中都引进开放型理事制度,但是根据章程自行制订引进方法和程序等内容的私立学校法修改案,计划本周内提交国会。

当天,私立学校法重新修改特别委员会(委员长金晟祚)向大国家党议员总会提交了已准备的私学法修改案,并确定了上述方针。

此前,大国家党坚守的立场是,大学可以引进开放型理事制度,但是对于小学、初中、高中,以担心思想教育等理由反对引进开放型理事制度。但是根据当天确定的修改案,所有的私立学校根据章程的规定,自行选任开放型理事。

大国家党有关人士就“自行引进”的意义称:“不是说可以不选任开放型理事,而是说可以自主地规定引进方法和程序、开放型理事人数。”

去年年末,由开放的我们党主导强行处理的现行私学法规定,大学应该在大学运营委员会推荐的人士中选任开放型理事,小学和初中要在学校运营委员会推荐的人士中选任开放型理事,并规定其数量应该在全体理事数量的四分子一以上。

大国家党第五政策调整委员会室长曹大铉(音)称:“开放型理事并不是一定要进入小学、初中、高中,但是因为存在一些腐败大学,而且出于向外部人士宣传经营私立学校困难的宗旨,赞成引进理事制度。”

现行法禁止学校法人理事长的亲戚、姻亲担任学校负责人,但是大国家党的修改案以侵犯选择职业自由权的理由删除了该条款。

另外,现行法规定,如果学校法人不能正常执行任务,就由教育人力资源部或者教育厅选任临时理事,但是大国家党的修改案将该条款改成经过法院的判断选任临时理事,而且还规定明示选任理由。

同时,解雇和处罚教师的理由还增加了“学校单位的非法劳动运动”。

除此之外,修改案还将自主型私立学校制度化,而且明文规定保障经营学校自主权。但是还规定,根据总统令所规定内容,通过因特网实时公布监查及经营现状,以此提高了学校经营透明度。



李鎭求 sys120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