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只要是亲日派财产国家一律没收

Posted February. 07, 2006 04:11   

检察机关6日表示,上月末,对提交到法院的“亲日派要求返还土地”诉讼中的4起提出了停止诉讼申请。

这是根据从去年底开始生效的《关于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国家的特别法(简称《特别法》)》采取的措施。对有问题的土地,由“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调查委员会”接受法院的调查委托,确认是不是亲日财产,并决定是否归属国家。

《特别法》规定,法务部和检察机关可以对关于亲日财产的诉讼,向法院申请停止诉讼。一旦证实土地主人是亲日派后代,即使是被判决国家败诉而确定所有权的土地,也可以采取法律措施。

迄今为止,法院对推测为亲日财产的土地,不顾是否和亲日财产有关,只对所有权进行了判断。

据《特别法》介绍,亲日财产是指从1904年俄-日战争到1945年光复前为止,作为对日本帝国主义提供协助的代价获得的财产和继承的财产,而且还包括明知是亲日财产,仍接受赠与的财产。

但对现在的主人在不知道是亲日财产的情况下,支付正当的代价购买的土地,保障其所有权。

据法务部和检察机关透露,在亲日派李完用、宋秉畯、李载克、李根澔、尹德荣、闵永徽、罗基正(音)的后代提出的26起亲日财产相关诉讼中,17起已定案,9起正在进行审理。

在确实的17起诉讼中,国家胜诉的诉讼有5起,国家败诉的诉讼有3起,原告取消诉讼的有4起。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