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高层公职者申报财产时须公开所得原委和来源

高层公职者申报财产时须公开所得原委和来源

Posted November. 02, 2005 05:07   

한국어

1日,开放的我们党议员金汉吉等朝野185名议员对内容为要求高层公职人员申报资产的《公职者伦理法》进行修改后,发表了需要说明财产来源过程的修订案。

该修订案规定,总统、国会议员、地方自治团体长、选举候选人、长官级以上政务职公职人员要在登记财产时必须说明财产所得日期、所得原委、来源等信息。

此外,针对登记日前5年内的财产所得原委和来源,需要附加凭证资料,并且规定,如果拒绝说明或说明不实,将受到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除国务总理李海瓒以外的所有开放的我们党议员、所有民主劳动党议员、部分大国家党和民主党议员已在该修订案上签字,因为是大大超过国会半席(150席)的议员一同发起该修订案,所以在此次定期国会中通过的可能性非常高。

如果该修订案在定期国会上通过,将从明年3月末开始实施,相应高层公务员要在法律生效1个月内说明财产来源的过程。例如,如果获得了3亿韩元的房产,要为购买原委和资金来源提供相关凭证材料,并进行说明。

但是,实际上很难证明财产来源等信息的情况较多,因此担心可能像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台后首次要求财产登记时高层公职人员纷纷脱衣抗议时那样,引发“第2次财产公开风波”。

另外,政府在当天的国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高层公职者人事监察的法律案》,但是因部分国务委员提出“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意见而决定暂不向国会提出。该法律案的内容是,挑选3级以上公务员等人员时,检查范围从相应公职者本人扩大到配偶和直系亲属。

当天的国务会议上,副总理兼科学技术部长官吴明和劳动部长官金大焕反对发表新法案,他们表示:“如果扩大检查对象,那么很难选拔到真正有能力的人员。”



金正勳 朴炯準 jnghn@donga.com love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