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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监院查处80起非法外汇走私案

Posted April. 24, 2005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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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量企业和个人因涉嫌通过外汇走私投资房地产而被查处。

据悉,金融监督院24日揭露了未申请外汇交易非法走私外汇的34家企业和46名个人,并给予1个月至1年不等的禁止外汇交易等处罚。

金融监督院将其中情节严重的一家企业和一名个人移交检察机关,另将9家企业和34名个人通报给国税厅。

对违反客户外汇交易确认义务的5家银行,责令其进行内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然后报告结果。

据金融监督院称,中小企业代表A某,于2003年10月通过国内非法资金转移中间人把5亿韩元(约40万美元)转移到中国,在换成人民币后向中国房地产投资。通过中间人进行外汇交易属非法资金转移,而未经政府批准投资房地产属于非法行为。

据调查,另一个中小企业代表B某,2004年3、4月间分3次给两个在中国留学的子女以留学经费名义汇款60万美元,利用其中的33万美元和在当地银行借贷的87万美元购买当地住宅。

但在购买外国房产时因不熟悉相关程序,触犯相关法规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金融监督院外汇调查组组长赵圣来说:“大多数违法案例都是由于不熟悉相关法规或交易程序引起的。将要求银行对希望进行外汇交易的顾客提供交易程序相关的咨询,同时将编制并分发小册子,介绍外汇交易程序及注意事项。”



李完培 roryrer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