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政府研究是否允许播放虚幻广告和插播广告问题

政府研究是否允许播放虚幻广告和插播广告问题

Posted February. 10, 2005 22:38   

한국어

政府内部因讨论是否允许播放主要用于体育比赛现场直播的尖端科技广告——“虚幻广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据国务调整室规章制度改革企划团透露,政府在国务总理李海瓒主持召开的规章制度改革长官会议中决定,将采纳媒体公司、消费者团体及相关专家的意见,于今年第三季度讨论是否允许播放虚幻广告的方案。

起初,在政府的行政指导下,一家中小企业花费30亿韩元的开发费用,在国内率先开发出虚幻广告设备,并在韩日世界杯赛现场直播中使用,但后被告知违反了相关法规,并被禁止使用。

企划团还透露,政府将一并讨论是否允许播放在电视剧和小品之间插入广告的“插播广告(PPL·Product Placement)”。

对此,很多人指出,按照严格区分电视节目和广告的现行《广播法》,同时播出两种节目内容的虚幻广告属于违法广告。

而且,一些人提出忧虑说,电视广告几乎被三大电视台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允许播出用于体育节目直播的虚幻广告,将加剧广告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

另外,政府在当天的会议上确定了“文化艺术创意性提高方案”。

根据该方案,如果内容与已有内容类似,但只要改变为电影、视频及其他通讯方式,必须得到相关委员会的审议,但只要获得一次审议即可,无需再接受其他相关审议。

另外,允许一般法人把一定金额(100万~500万韩元)的艺术品作为业务用资产拥有,允许保险公司按照各品种分类,在一定范围内作为业务场所备置用品拥有书画及古董。

企划团决定,允许制造和租赁用于电影道具的仿真枪炮产品,以便防止外汇浪费。拍摄影片《实尾岛》时,从香港租赁了枪炮类物品,其租赁费达到了1.5亿韩元。

此外,政府还允许在广告中使用马拉松运动员、证券分析师等普遍化的外来语。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