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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选举法的罚款比酒后驾车罪的罚款还要轻

违反选举法的罚款比酒后驾车罪的罚款还要轻

Posted January. 12, 2005 22:48   

1993年以后,在三次国会议员选举过程中,因涉嫌违反选举法而被起诉的73人中,被确定有罪的有70人。其中被罚当选无效标准线100万韩元以上(包括有期徒刑)的只有20人(28.6%)。

在被确定有罪的70人中,被宣告有期徒刑的只有4人。剩下的66人均被处以罚款(60人)或缓期执行(6人)。

在被宣告罚款刑的60人中,被判能保住议员职的100万韩元以下罚款的有44人。他们的平均罚款数额为68.6363万韩元。通常酒后驾驶被揭发,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0.16%,就要交纳100万∼300万韩元的罚款(如果在0.10以上将被吊销驾照),违反选举法的国会议员相当于是得到了比这还轻微的罚款。

这些人中,从有期徒刑减刑到罚款刑的情况也有很多。在一审中被判罚款500万∼1000万韩元,后在重审中金额被减少到不到100万韩元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对选举违法的审判通常要经过短则1年、长则3∼4年的漫长的时日,因而失去审判意义的情况很多。从2000年4月国会选举当时,因违反选举法而在同一年的10月被起诉的前议员金允式(当时的民主党)的情况来看,到议员任期结束前5个月的2003年12月,才被大法院定刑。

违反政治资金法的案件也和违反选举法的案件大同小异。

在过去的12年间,因违反政治资金法而被起诉并定刑的前、现职议员共有17人。其中,被定刑的只有5人,剩下的大部分都以缓期执行或罚款刑被释放。被判实刑的人员中,也有2人因赦免等原因被提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