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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都和公平委有诉讼纠纷

Posted September. 23, 2004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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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寓建设企业的S公司于2001年1月接到了公平交易委员会下达的因不当支援分公司的嫌疑,罚款21亿韩元的命令。

即,为了解开分公司间的相互债务担保,以过低的价格把非上市的分公司D公司的股票出售给总公司D公司。

公司由于对此不服而向高等法院提出了诉讼,并在历经4年4个月的今年5月得到了原告胜诉的判决,但由于公平交易委员会上诉,现在正在等待大法院的判决。

金融企业S公司在1997年外汇危机过后吸引外资的过程中,根据出售与业务无关的资产的谅解备忘录(MOU),把股票转到总公司后,因其不当支援嫌疑被揭发而受到了平交易委员会追加罚款3.27亿韩元的公的判定。

高等法院虽然于今年1月判S公司胜诉,但由于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上诉,这件案子依然在大法院滞留中。

问题是公平交易委员会即使在行政诉讼(高等法院)中败诉,再提出上诉的情况很多,因此只要被公平交易委员会逮到1次就得与之展开到大法院做出判决为止的3∼4年间的“耗血本”的消耗战。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3日向国会政务委员会所属的议员李根植(开放的我们党)提交的《各年度行政诉讼羁留现状》中的统计,2001年以后的共195件中的137件(征收罚款相关的有103件)处于在法院滞留中。其中,达到69%的94件是在法院羁留了1年以上的长期诉讼。

尤其是,因企业不服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罚款征收而正在诉讼中的案件也有103件,其金额高达3524.34亿韩元。

高等法院做出判决的73件中,公平委员会打赢的只有28件,相反,企业胜诉的有27件,部分胜诉的判决也有18件,即,2001年以后的诉讼件数的61%是推翻公平交易委员会判定的案件。

A企业的一位干部吐露道:“持续3~4年的诉讼后,企业的形象毁于一旦不说,还将蒙受莫大的有形和无形的营业损失。”

该议员指出:“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判定很多都被法院推翻的情况,如实地体现出了政策当局的滥用职权及判罚过分的情况。”

对此,公平交易委员的有关人士表示:“为了根除企业的不当行为和不公正行为,罚款征收制度是必须的。”并称:“如果有冤情,可以通过诉讼在法院得到帮助。”



崔永海 yhchoi6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