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间企业来主导开发的企业城市,在今年年内将选定1、2个示范地点。
全北群山(新万金),全南海南和灵岩等地点被认为是最有力的示范企业城市。
建设交通部于21日透露道,将制定包含企业城市的性质、开发计划、各种支援措施的“民间复合城市开发特别法”(又称企业城市法)提案,并经过公听会和党政协议等之后计划在下个月提交到国会。
但是经济界指出条件欠妥等显示出了消极的态度,政府内相关部门之间也是意见不统一,预计到实际实行为止还将面临很多困境。
据特别法的提案,企业城市将在除去首都圈及忠南以外的地区,以产业交易型、知识基础型、观光休闲型、革新据点型等4个类型来进行开发。
可以是单一企业或多个企业组成财团来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民间和地方自治团体共同进行开发。
参与到企业城市的企业将享有各种实惠。
建设交通部首先允许了参与企业城市的企业可以建立学校和医院。
另外,特别目的高中、自立型私立学校、外国教育机关等单位也可以进入企业城市。
投资到企业城市的社会基础设施(SOC)费用将被排除在出资总额限制适用对象之外,并正在推进将使用于企业城市建设的金额排除在金融机关的贷款限度之外的方案。
在和土地征用权相关的方面上,规定有关企业只要协议买进对象土地的50%以上,该企业就将具有对剩余的土地的强制征用权。另外,企业如果向地方自治团体邀请代理土地征用业务,地方自治团体在没有特殊事由的情况下,必须接纳要求。
建交部新城市企划团长徐钟大表示:“如果在地方组成一个500万坪规模的企业城市,将会收到18万亿韩元的投资效果的同时,还将产生29万个就业岗位。”
另外,在去年10月首次提议开发企业城市的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企业城市特别工作组组长柳在准表示:“要是按政府的计划开展工作,估计几乎不会有人对企业城市进行投资。”并称:“据我所知,对观光休闲型城市感兴趣的企业只有几家。”
金光賢 kkh@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