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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委结束对第17届国会议员选举的调查

Posted August. 16, 2004 22:02   

16日,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就第17届国会议员选举问题决定向检察机关举报并委托调查故意少报选举费用及政治资金的4名现任议员及相关选举负责人。

当天,选管委举行全体会议,确定了从5月末开始进行的对选举费用政治资金及国库补助金的收入和支出的实际调查结果,并做出了上述决定。

选管委决定,以违反赠与行为的嫌疑,对开放的我们党议员金东喆(光州,光山)和大国家党议员洪文杓(洪城,礼山)分别进行举报和委托调查。

同时,选管委决定举报向志愿者提供报酬的开放的我们党议员金孟坤(金海甲)的会计负责人。另外,就政治资金问题,决定向检察机关举报开放的我们党议员李浩雄(仁川,南东区)的赞助会会计负责人。

根据现行《选举法》及《政治资金法》,现任议员本人如果在法院被判徒刑或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罚款,当选结果便无效。另外,现任议员的事务长或会计负责人如果超支选举费用限制额的0.5%以上,或因对选举费用进行虚假报告,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当选结果也算作无效。

与此同时,如果现任议员的选举事务长或会计负责人、配偶、直系亲属等涉嫌有事先赠与行为或收受不正当政治资金,被判处徒刑或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上罚款,也视为当选结果无效。

检察机关必须在10月15日前(控诉有效时间6个月)决定是否起诉,如果检察机关不进行起诉,选管委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裁定申请。



朴民赫 mh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