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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设施将入驻未转让产业园区

Posted March. 19, 2004 23:01   

快则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类似于迪斯尼乐园的大规模综合休闲园区将入驻未转让产业园区或新选地。

另外,从明年开始,新创立的电影公司、广告公司、酒店、娱乐厅、银行产业、展览中心等企业将享受4年的法人税减免,减免幅度为一半。

19日,政府在果川大厦举行了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官李宪宰主持的经济长官会议,并发表了以此类内容为主的“服务行业竞争力强化方案”。

据该方案显示,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可以把指定为产业园区之后仍未开发或未转让的产业用地、新选地中的产业园区用土地利用于综合休闲园区。这是政府首次发表允许在这些用地上设立休闲设施的方针。

截止到去年年底,未转让以及未开发的产业园区具体为△国家园区1036.3万坪△地方园区935.7万坪△农工园区26.8万坪△自由贸易区9.1万坪等,共为2007.9万坪。

其中休闲园区最有可能入驻的未开发以及未转让园区和新选地为,仁川西区京西洞地区的金浦新选地、仁川青萝园区、釜山鼎冠园区、大邱求智园区、光州平洞园区、大田大德技术谷等。

政府决定,通过由财经部、产业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公务员组成的“土地规制改革测试(TF)”推进整个制度修改工作,如在上半年内修改相关法律等。

但是也有很多人指责,大规模休闲园区很可能集中到人口比较密集的首都地区或地方大城市附近,因此,将会成为国土均衡发展的绊脚石。

另外,还有人批评说,如果以“创出工作岗位”为由盲目开放产业园区,很可能加速长期的“产业空洞化”现象。

对此,财经部经济政策局局长解释:“不是在所有的未转让产业园区或新选地上都可以建设综合休闲园区。对于具体的候选地,等通过土地规制改革TF的慎重讨论之后才能决定。”

与此同时,政府计划,对于入住产业园区的服务行业,与制造业相同,减免所得税和注册税,而且减免50%的综合土地税。

另外,政府还决定,把广告业和保育设施业也追加到可以享受减免扩大规模投资税等优惠的中小企业范围内。



宋眞洽 高其呈 jinhup@donga.com koh@donga.com